據了解,新制定的《規范》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表述進行了統一和規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險”命名、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其保障范圍須包括這25種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種疾病。與此同時,原位癌等6種惡性腫瘤則不在《規范》的保障范圍。
重疾險的6種必保疾病: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不在保障范圍6種惡性腫瘤:原位癌;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相當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如果為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則不包括此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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