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在雁山區某中學任教的王老師,工作兢兢業業,對學生關愛有加,不幸去世后,他的家人遵照他生前的意愿,無償捐獻出他的4個器官和一對眼角膜,捐贈器官數量之多,為桂林首例。昨日,其兩腎、兩眼角膜已經移植到他人身上。
5月19日早上,家住市區的王老師因單位有事,放棄周末休息到學校加班。下午6點,王老師去洗手準備下班時,不知為何仰面跌了一跤,倒地昏迷過去。幾分鐘后,一學生發現了倒地的王老師,急忙報告其他老師。大家把王老師送到雁山鎮衛生院,醫生進行了急救處理,但王老師沒有清醒過來。同事們想到解放軍181醫院在雁山鎮設有一輛常駐急救車,便打電話叫急救車把王老師送到181醫院進行搶救。
在醫院里,醫生檢查王老師發現,其腦部出血量達30毫升,出血原因無法判斷。經一天多保守治療,出血量還是有所增加。5月21日上午,經開顱手術發現,其腦組織腫脹得很厲害。21日晚7點半,停止自主呼吸,醫生幫其上呼吸機,至22日早7點半,患者未恢復自主呼吸,醫生第一次宣布其處于腦死亡狀態。至當晚7時半,患者停止自主呼吸24小時,醫生第二次宣布其腦死亡。
得知王老師昏迷住院,他的妻子和女兒當晚立即趕到醫院。 妻子余女士握住丈夫的手,感覺到他用了力,還有意識,和醫生商量后,由于患者當時的狀態較好,決定采用保守療法,以利于康復后重返教壇。
后來丈夫病情惡化,生還無望,余女士和女兒忍住悲痛,一致決定,無償捐獻出王老師的兩腎和心臟、肝臟及兩眼角膜。
余女士說,丈夫是個好心人。其生前是名高級教師,教了20多年書,工作兢兢業業,多次獲獎;對學生充滿愛心,從上世紀80年代起就經常幫助班里的貧困學生。他看到一個學生家境較困難,每年資助該學生500元錢,從中學一直到大學。余女士和女兒都是無償獻血者,余女士還自愿為中華骨髓移植庫提供了樣本,一旦有人需要,她就捐獻骨髓。
余女士告訴記者,他們一家人看到報紙上報道的幾例捐獻器官的事跡時,曾一起討論過,要是自己碰到這種情況怎么辦?要不要捐?當時丈夫說這樣做很好,自己的生命雖然不存在了,還可以幫助別人,這是一件積善行德的好事。現在,在這種情況下,她們母女提出捐獻王老師的器官和眼角膜,也算是完成了王老師的心愿。
5月22日,得知王老師家人有捐獻器官和眼角膜的意愿后,181醫院多方聯系受者,并于當天下午組織了一場人體器官移植醫學倫理學聽證會。聽證會主要審查器官捐獻是否出于自愿、是否無償捐獻。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規定: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愿。
余女士和21歲的女兒均證明王老師生前曾表示愿意捐獻其人體器官。根據規定,捐獻人體器官,供者和受者雙方不能見面,受者均由醫院安排,因此,余女士和女兒表示,他們并不知道接受器官的病人的詳細情況,不存在買賣器官的行為。
9位參加聽證會的委員一致通過了該例器官移植申請。
昨日上午,181醫院進行手術,將王老師的兩個腎和兩個眼角膜分別移植到了來自廣東湛江和廣西橫縣的兩位尿毒癥患者及兩位眼疾患者身上。據了解,手術過程順利。另外,由于外地患者未能及時趕到,腦死亡時間較長的王老師心臟和肝臟指征下降,無法利用。
對于王老師一家的善舉,該院有關專家認為,王老師的器官和眼角膜救治了需要幫助的病人,既是其生命的延續,也是他對社會做出的最后貢獻。目前,因病情嚴重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很多,人體器官和眼角膜的供給在國內及國外都相當緊缺,希望王老師一家人的行為能帶動更多人。
余女士則表示,丈夫不在了,自己和女兒都很悲痛,但看到丈夫的器官和眼角膜幫助了多人,自己心里也感到了一些安慰。她希望這些人一生平安。(本報記者 謝小芬 通訊員 歐陽景文)
來源:桂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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