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生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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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駕駛執照的同時,可以做出捐獻器官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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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成年人幾乎都有駕照,它不僅是開車的執照,也是身份的證明,此外,它還是一份捐獻器官同意書。
雖然美國已在全球器官移植領域首屈一指,但對移植器官的總需求依然還有很大缺口。于是近年來,美國大部分州采用了領取駕駛執照時,登記捐獻器官意愿的制度,國會同時還會給登記的志愿者減輕個人所得稅,使器官捐獻的觀念深入人心。
通常,駕照的正面是開車人的姓名、性別、身高、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信息,背面則是一份器官捐獻同意書。
其大意為如果發生死亡,本人將捐出遺體(器官)。由于器官捐獻的具體推行方法由各州自行決定,州和州之間還有著不小區別。
有的州只需要在申請或者更新駕駛執照時,對器官和組織捐獻問題回答“是”,就自動把駕駛員登記為器官捐獻志愿者,駕駛執照上會顯示主人的器官捐獻志愿者身份。
有的州則采取比較保守的做法,志愿者必須填一個專門的器官捐獻表才能登記入數據庫。
有些州的駕駛執照上不顯示捐獻意愿,志愿者必須隨車攜帶一個器官捐獻志愿卡,才能讓人知曉自己的志愿者身份,這些志愿卡上還帶有選項,標明志愿者是愿意捐獻全身任何器官和組織,還是只愿意捐獻特地說明的器官和組織。
但不管州法律如何規定,無論志愿者以何種方式捐獻組織和器官,他們都必須先對自己的家人和朋友講明自己的志愿捐獻意向,否則萬一志愿者突然去世,家屬仍然有權不讓醫院移植死者的任何器官,即使記錄顯示死者生前,曾經登記成為器官捐獻志愿者。
面對居高不下的供給缺口,美國的政策制定者們又提出了更激進的器官捐獻方法,有人甚至提出把“是”的選項去掉,只留下“不”的選擇(如果不填,就等于默許)。
盡管這樣可能過于激進,但如果器官供給缺口沒能及時得到填補,那么這一提議變成真正的政策,也并非全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