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龍網—重慶時報
重慶時報訊 (記 者 胡 曉) 妻子感染艾滋病身亡,并傳染給新生的兒子,綦江馬育林懷疑與醫院輸血有關,與醫院和血站連打兩年官司。最終在檢察院的斡旋下,雙方達成了和解。
“第一個月的生活醫療補助已準時支付,第二個月的又要到賬了?!弊蛱欤斒袡z察院五分院的檢察官對馬育林一家進行回訪時,他看上去心情不錯。
[醫院給產婦輸血600毫升]:2002年9月20日,馬育林的妻子張倩在縣里某醫院剖腹產下一個男嬰。由于張倩產后大出血,醫院給張倩輸血600毫升。
2004年5月,張倩出現反復咳嗽、胸痛等癥狀,服用多種藥無絲毫起色。9月底,張倩在丈夫的陪同下趕到市里一所大醫院治療。
然而,醫院的診斷書猶如晴天霹靂:“張倩確診為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簡稱艾滋病……”
10月15日,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HIV抗體檢測報告顯示,不止張倩,連兩歲多的兒子馬小勇也感染上了艾滋病。
兩天后,身心均受重創的張倩因醫治無效離開人世。
[認為血不干凈索賠150萬]:馬育林強忍著喪妻之痛,開始尋思妻兒是如何感染上這一可怕病毒的?!捌拮拥娜似肥墙^對信得過的,不可能是性傳播?!彼氲搅俗哉J為唯一的可能性因素——妻子產后在醫院輸過血。他一下就認定,醫院的血“不干凈”。
2005年4月1日,馬育林以自己和兒子的名義,一紙訴狀將該醫院和血站告上法庭,要求兩者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150萬元。
[鑒定供血正規訴訟被駁回]:為了查清輸血與感染是否有關,法院一次次延長審理期限,先后委托重慶市渝中區醫學會、重慶市醫學會進行了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結論均認為,醫院和血站的醫療和采、供血行為正規,本案不構成醫療事故。
官司從當地法院打到中院,一、二審法院均未支持馬育林父子的訴訟請求。馬育林及家人不服法院的判決,又向市檢察院五分院申請了抗訴。
經過多方調查取證,五分檢民行部門發現,該案血站的采供血和當地醫院的診療過程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張倩母子是在醫院輸血而感染艾滋病,這個案子不符合抗訴條件。
[醫院血站人道主義賠償]:但是,醫院和血站也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母子倆感染艾滋病與自己無關。馬小勇需要治療,馬家經濟上十分困難。
為了徹底化解矛盾,檢察五分院民行處的檢察官努力做雙方的思想工作。
今年8月中旬,醫院、血站和馬育林達成了和解協議:醫院和血站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當場一次性補償馬小勇11萬元,并每月補助他2600元的生活和醫療費,直到其生命終結。
據了解,馬小勇現在已進入了病情發作期,抵抗力明顯下降,動不動就會感冒,但基本情況還維持得不錯。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
建議列為術前必查
“如果事先做了術前四項檢查,就會減少很多這樣的悲劇?!弊蛱欤瑱z察院五分院民行處處長洪富說。
“術前四項檢查”是指手術前對患者進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的相關病原學檢查。然而,目前相關醫療技術規范并未規定必須要做。
術前四項檢查不僅可以防止醫療糾紛,且有利于及時發現并治療患者疾病。除了一些大醫院執行得較好外,我市不少中小醫院,一般都未進行這些檢查。
洪富處長表示,五分檢已著手準備向我市衛生行政部門建議將“術前四項檢查”列為法定檢查項目。
記者了解到,“術前四項檢查”需一百余元。五分檢表示作檢察建議時,會同時提出對于一些經濟上特別困難的病人,可以考慮減免,或由政府承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