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易—金羊網—羊城晚報
三歲時被確診感染艾滋病毒,經檢查父母無此癥
疑因曾經輸血所致,起訴醫院血站卻被鐵證駁回
為小欣捐血的血源來自于三個捐贈者。法院找到了其中兩名,并最終確認這兩名捐贈者都沒有感染艾滋病毒。
剩下的一名捐贈者沒有被找到,但其所提供的血液曾被輸送給小欣以及另外一名患者。法院找到了這名患者,并證實該名患者沒有感染艾滋病毒。
本報東莞訊 記者鄭思琪、通訊員王創輝報道:女童感染艾滋病后懷疑因輸血所致,起訴醫院、血站;但與其一起接受同一血袋捐贈的獲捐者卻并未感染艾滋病毒,起訴被駁回。
這是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外發布的2007年度十大案件之一。法院稱,因此案涉及個人隱私,庭審期間一直未向外界發布這一新聞。
入選2007年度十大案件的,有兩宗為醫療糾紛。小欣是其中一宗典型醫療案件的當事人,她因為感染艾滋病而起訴醫院、血站。
2003年1月出生的她,在當年5月即被診斷為黃疸期溶血性貧血。5月29日,小欣入住東莞市區某醫院接受輸血治療。6月2日出院后,她的病情繼續惡化。為此,小欣的家人帶著她輾轉東莞石龍、茶山以及廣州、浙江省的多家醫院進行治療。
2006年5月4日12日,小欣在嘉興市第一醫院住院治療,并首次進行了艾滋病毒抗體檢驗。經過檢驗,小欣被確診為已感染艾滋病毒。
醫院隨后對其父母進行相關檢查,結果證實其父母未感染艾滋病。這一診斷結果使小欣父母認定其女的艾滋病感染源來自于輸血,遂將曾為小欣進行過輸血的東莞市區某醫院以及為該醫院供血的血站一起告上法庭。
這宗案件中,最重要的環節在于確認小欣感染艾滋病的真正原因。為此,被告醫院向法院提供了輸血當時的原始證據,可以證明其血源全部來自于這家獲準可以為東莞各醫院供血的血站。而血站也提交了證據,證明其采納血液后,都已經過檢驗,且檢驗程序及檢驗標準符合各項指標。
由于每一包血袋都有唯一的條形碼。通過條形碼進行檢索,為小欣捐血的血源來自于三個捐贈者。法院找到了其中兩名,并對其進行檢測,并最終確認這兩名捐贈者都沒有感染艾滋病毒。剩下的一名捐贈者沒有被找到,但其所提供的血液曾被輸送給小欣以及另外一名患者。法院找到了這名患者,并證實該名患者沒有感染艾滋病毒。
綜合這些證據,法院認為,因為輸血感染艾滋病毒的概率是100%,既然為小欣提供血液的捐贈者以及與她一起受血的獲捐者都沒有感染病毒。那么,小欣因此次輸血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也可以被排除。
根據這些事實,小欣要求醫院及血站承擔賠償責任的起訴被駁回。此案于去年5月在省高院二審,并被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