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網—觀察與思考
“魯公扈趙齊嬰二人有疾,同請扁鵲求治……剖腹探心,易而置之;投以神藥,既悟如初。”《列子·湯問》里這段語焉不詳的記載曾讓很多國人覺得這是個美好而遙不可及的神話:如果真的可以“剖腹探心,易而置之”,那將能創造多少生命的奇跡?
隨著醫學外科技術的進步,近幾十年來,器官移植已經成為重要的臨床治療手段之一。但是,器官移植由于涉及到供體來源、排異反應、移植技術等諸多方面的制約,與普通治療手段有著較大的差異。器官移植的發展除了醫療技術過關之外,還需要有科學的管理體系和強有力的法規保障。
近年來,中國器官移植出現了強勁發展勢頭,腎、心、肺、肝、胰等移植的數量和技術普遍提升,肝臟移植的技術已經接近甚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是,法律法規建設和管理的滯后,使我國的器官移植難以登上國際主流舞臺。在供體器官匱乏的同時,器官獲取和分配中的隨意和浪費現象也日益突出,由于缺乏技術準入制度,我國的器官移植出現了無序競爭的散亂局面。
2007年5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到今天已經11個月了。雖然對器官移植的具體操作已經有明文規定,但至今還是沒有相應的國家監管機構成立。中國器官移植之路在何方?器官移植的管理何時才能走上更科學規范的道路?這些都是需要我們深究的問題。
高行政水平的醫療手段
2008年的“兩會”上,透露出一個器官移植將會出現大轉折的重要信息:全國政協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稱,今年4月,國家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委員會(OTC)將以國家監管機構的面目出現,將對活體器官移植進行嚴格管理。
據記者了解,實際上早在2006年,衛生部就已經成立了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委員會(OTC),由黃潔夫擔任主任,但兩年來,這個組織的主要作用還是科研大于行政,國家層面的OTC一直沒有成立。
業內人士說,器官移植,目前正處在“有規無人管”的尷尬境地。雖然同屬于醫療手段的范疇,但器官移植的特殊性是其他手段無法相比的。其中,包括捐獻器官的組織管理、移植機構的培訓授權、非法器官買賣的打擊,涉及到衛生、科教、司法等各個部門。業內人士認為,器官移植的管理,“需要很高的行政水平”。
黃潔夫說,到目前為止,器官來源主要是死尸,對活體器官移植有很大限制,“因為對供體、受體都會有心理壓力。 ”但也沒有完全否定,有親屬關系的可以移植,但規定也不能完全杜絕活體器官買賣。
“這樣成立相應的國家監管機構就很有必要了。”黃潔夫說,“而且就手術風險來說也要有這樣的一個機構。”以肝移植為例,正常的病發率是10%-30%,死亡率是0.1%-0.2%,如果是活體移植就有更高的挑戰,監管機構更是急需。
2008年“兩會”上,人大方面對器官移植也透露出同樣的關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江亦曼建議:盡快出臺遺體器官捐獻法規。她說:“立法規范人體活體器官捐獻和遺體捐獻,可以鼓勵公民樹立自愿捐獻意識,擴大器官來源,建立健全器官捐獻系統,緩解器官移植供體來源不足和醫學院校教學研究用尸體不足的問題。”
江亦曼介紹說,《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沒有對人體器官捐獻作出明確規定。因為移植的前提是捐獻,沒有公民的自愿捐獻,就沒有大量可供移植的器官來源。目前我國可供移植的器官來源嚴重不足,大部分醫學院校教學研究用尸體不足,這種不足極易造成活體器官和遺體器官的非法交易。目前,由于缺乏國家法律法規規范遺體捐獻工作,紅十字會在與其他部門協調溝通時常常受到限制,工作不能有效地開展。
江亦曼認為應該對下列內容進行規范:遺體器官捐獻的主管部門及相關承辦部門,可由衛生部門主管,中國紅十字會承辦;接受遺體器官捐獻登記的主體及程序,中國紅十字會作為接受登記的主體,并依照法定程序接受遺體器官捐獻者登記。
同時,在遺體接收的主體及程序方面,遺體捐獻者死亡后,遺體接收主體即醫療機構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接收和保存,并根據捐贈者意愿進行安排;對于遺體器官捐獻者可以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紀念,以弘揚他們無私奉獻的精神。
根據統計,截至2007年,中國紅十字會已在全國24個省(區、市)55個城市開展了遺體捐獻工作,共設立8 77個登記站、81個接受站,承擔遺體捐獻的登記、接收等日常工作。
各地紅十字會登記捐獻遺體累計為10多萬人。紅十字會所開展的遺體捐獻工作,可以動員人們在生前提出捐獻遺體的意愿,在死亡后,捐獻的遺體和器官可以供醫學教學研究和器官移植使用,這是器官移植的重要來源渠道。
目前,上海市、山東省、重慶市、福建省和浙江省寧波市、廣東省深圳市、貴州省貴陽市、湖北省武漢市已由當地人大立法,支持紅十字會開展遺體捐獻工作。北京市、海南省等14個省(市)紅十字會已在政府支持下與相關部門聯合制定遺體捐獻的法規和管理辦法。
高利潤含量的醫療手段
為了一種醫療手段,花費那么大的精力、物力,去架構如此高水平的管理體系,值得嗎?
官方的回答是:勢在必行。
原因很簡單,器官移植作為高端醫療手段,它的利潤含量實在太高了。馬克思說,百分之百的利潤讓人瘋狂。但有關資料顯示,西方國家人體器官的買賣利潤,已經遠遠超出了“令人瘋狂”的數倍。
英國《衛報》的消息稱,前不久在尼泊爾被逮捕的一名印度醫生涉嫌非法腎臟交易,這位名為AmitKumar的醫生被控于私家醫院內引誘或強迫數以百計的窮人出賣腎臟,并通過轉賣獲得數百萬美元的收入,成了臭名昭著的“恐怖醫生”。
無獨有偶,2006年1月29日,美國患有腦白質腎上腺萎縮癥的殘疾病人RubenNavarro因為心臟和呼吸驟停被送入院搶救,略有復蘇后轉入了SierraVista地區醫療中心繼續救治。
幾天后,他的醫生Roozro kh發現這位年僅25歲的病人無任何改善,而且因為缺氧留有嚴重腦損傷,基本上無望恢復,只能維持基本生命特征。于是停止病人的生命供應,并在心臟停止跳動后將其器官移植給其他病人。但后來的調查表明,此時病人的大腦并沒有死亡,醫生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致死。
事后,Roozrokh醫生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手術,也和病人家屬簽下了器官捐贈書,只是在使用“心臟死亡后的捐贈”方面存在理解上的誤差。但最終,Roozrokh還是被法院量刑。
雖然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人體器官買賣,但誰也不能保證沒有鋌而走險的人在。
另外,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有些醫院由于利益驅使,存在勉強拉病人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現象。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彭志海教授指出,器官移植對醫生的技術要求很高,病人的花費也多,一般都需要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相比之下,其他治療方法更加經濟、實惠,因而,器官移植只能作為最后的治療手段。
比如,目前部分病人做肝移植手術就非常勉強,如有些肝功能A級肝硬化消化道出血患者沒有必要再做肝移植,某些種類的肝癌只需切除就可以了,不需要進行成本更高,風險更大的肝臟移植。
據悉,中國每年約有150萬人需要做肝移植,而實際上每年能夠做手術的病人只有1萬人左右。但古語說得好:“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不管器官移植市場的需求有多大,任誰也不能粗暴地摘取他人的器官。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還透露,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委員會(OTC)成為國家管理機構之后,還將聯合中國紅十字會召開會議,討論腦死亡的相應操作,使腦死亡的觀念得到醫學界的共識,以推動腦死亡概念和健康的器官移植在中國的發展。
黃潔夫說,智能呼吸機的使用就意味著腦死亡,“這不是指植物人,也不是指安樂死”。目前全世界關于死亡的判定有兩套標準:心跳呼吸停止和腦死亡。世界上已經有90多個國家在醫學界形成了腦死亡認定的共識,并由醫學界掌握,供患者家屬選擇。
“中國的腦死亡必須得到共識,沒有腦死亡判定,就沒有真正的人體器官移植,因為一個人呼吸停止至15分鐘后器官就不能再用。”黃潔夫說,參與器官移植的醫生不能參與死亡鑒定,“器官移植的捐獻和獲取必須由第三方認定,器官捐獻和移植是兩條線”。
黃潔夫又表示,我國的器官移植立法既要符合醫學倫理和道德原則,也要吻合我國的國情,要遵循自愿捐獻、知情同意、自主決定、非商業化、公平公正、人文關懷和技術準入的原則。自愿捐獻活體器官的,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手續,尸體器官捐獻的,由近親屬辦理登記手續;絕對禁止人體器官的買賣,但可以支付必要的諸如器官處理和保存的服務費用。他強調,基于我國人民群眾長久以來形成的傳統觀念,目前我國還不宜實行推定同意捐獻政策,應保證死者的親屬充分知情和同意,否則不宜進行尸體器官的摘取。
中國器官移植的規范標準化和非法行為的抵制,還有更遠的路要走。
高技術要求的醫療手段
高行政水平也好,高利潤含量也好,歸根結底,器官移植還是要依靠尖端的醫療技術作為支撐,那么中國目前的器官移植技術到底發展到什么程度了呢?
記者從浙江省衛生廳獲悉,根據衛生部的規定,浙江省對人體器官移植制定了嚴格的技術準入制度,并于日前正式頒布了“浙江省首批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單位”名單,目前浙江省只有浙江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浙醫一院)和浙江省人民醫院這兩家醫院有資格做器官移植手術。
其中浙醫一院只允許進行肝臟、腎臟和肺臟的移植手術,浙江省人民醫院只允許進行心臟移植手術,其他醫院在未獲得技術準入許可前,一律不得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如果有醫療機構不具備器官移植資格而進行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將受處罰,性質特別嚴重的,還會被吊銷執業許可證。
應該說,器官移植作為一種醫療手段,其技術門檻還是非常高的。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是如今肝移植技術在全國甚至全世界都處于領先地位的醫療機構,醫院院長、中科院院士鄭樹森在肝臟移植的臨床手術中已經創下了多項全國乃至亞洲的紀錄:出生僅106天的嬰兒,這是全國年齡最小的肝移植者;姑娘從接診到手術僅24小時,這是全國時間最短的急診肝移植。
接受記者采訪時,鄭樹森用古醫孫思邈的《大醫精誠》篇來講述他對器官移植的看法,古書里說,“大醫”的“精” 乃專業熟練,“誠”乃品德高尚。這位當代“大醫”說:“只因某個器官的更換,一個眼看枯萎的生命從此鮮活,一段斷裂的人生從此繼續,一個圓滿的家庭得以保全,還有什么比這更讓人興奮的呢?”
鄭樹森對器官移植的提議是,我國應建活體肝移植標準。“國內進行活體肝移植往往會參照國外標準,而各國國人身體狀況不盡相同,我國應該選出自己的活體肝移植標準。”
2007年8月,隨著器官移植條例的問世,鄭樹森、黃潔夫等人編寫的《中國肝移植手冊》也隨之出臺、雖然目前還不夠普及,但不久將得到更大的推廣。鄭樹森認為,目前國內其他器官的移植也有必要修訂相應的標準,以更權威、更細致地方式指導國內的器官移植手術。把器官移植的技術推向新高點。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國內很多高端器官移植的技術并不成熟,像鄭樹森、浙醫一院這樣在某項移植中占據領先地位的還只是少數。更多的移植還處在剛剛發展的階段。所以器官移植手術在中國并不適宜“遍地開花”。也許先提高總體醫療水平,有步驟、講程度地開展器官移植手術,才是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必經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