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死刑犯臨終提交遺愿:愿把自己身上所有有用的器官,無償捐獻給地震“災區同胞”。(6月06日檢察日報-兩名死刑犯臨終遺愿:“用我的器官救助災區同胞” )
這兩名被關押在福建省南安市看守所的死刑犯,一個姓黃,因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被捕下獄被判極刑。一個姓王,也因犯下死罪,即將被執行死刑。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全國上下不惜代價搶救生者,他倆心靈受到強烈震撼,于是,都主動提出要求,在臨終前捐出自己所有能夠使用的器官,“救助災區同胞”。
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批人員傷亡,但人們在抗震救災中表現出來的風格和頑強,也使中華民族精神得到一次充分釋放。抗震救災中,有人變賣家產支持災區人民,有的拿出巨款到災區分發給災民,有的冒著丟掉工作的風險,沖到災區當一名志愿者……抗震中釋放出來的自我犧牲和無私奉獻精神,轉化出巨大的“抗震效應”,感動了每一個中華兒女,也包括犯下重罪的死刑犯。即將被執行死刑的黃某、王某,共同用捐獻器官給災區人民的行動表示懺悔,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
死刑犯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是其行為觸犯了法律底線,其精神領域骯臟不堪,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生命的代價,不值得任何同情和憐憫。但是,死刑犯也是一位普通公民,也有自己的良知。經過教育和改造,特別是受地震中釋放出來的舍己救人,無私奉獻精神的感染,他們的靈魂受到了洗禮,人性和良知開始萌動。他們愿意捐出的器官是無罪的,甚至是有功的。由于他們的改變,捐出的一個心臟可以延續一個傷員的生命,一個角膜可以為一個傷員帶來光明,一個肢體可以使在地震中失去手或腳的傷員恢復健全的軀體,死刑犯的生命會以轉移和懺悔的方式生存下來,而獲得捐助者便可由此大大提高生活質量。
死刑犯主動捐獻器官,見證了抗震精神產生出來的“抗震效應”,也使“抗震效應”延向了一個新的領域。隨著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的深入,人們的奉獻還會增多,閃光的精神還會迸發,新的見證還會出現。災區凡是接受死刑犯器官捐贈的人,都應該十分珍惜,并要把死刑犯和死刑犯的器官分別開來,好好生活下去,多多回報社會和他人。大家都能這樣,我們的社會就會多一分光彩,司法文明和進步就會向前大大邁出一步。
來源:新華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