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交叉換腎”合法,這一消息對于全國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來說,不啻于天降甘霖,讓他們又多一分生活的希望。
在器官移植方面,我國是世界上是管理最嚴格的國家之一。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guān)的活動”,“人體器官捐獻應(yīng)當遵循自愿、無償?shù)脑瓌t”,更明確指出“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jù)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guān)系的人員”。
這不難理解,因為一旦有些許漏洞,將會給買賣器官行為留下口子,造成極其嚴重的社會問題。但社會也應(yīng)該理解急需器官移植、尤其急需活體器官移植的患者對于生命的企盼,應(yīng)該給他們留下更多的制度出口。
2007年底,《廣州日報》曾經(jīng)報道過何一文、何志剛兩家交叉換腎事件。兩位病人都需要換腎,然而原本陌生的兩家之間交叉捐腎卻并不符合相關(guān)規(guī)定。制度的嚴肅性,給二家人關(guān)上了希望的大門。從可能性上分析,“交叉換腎”出于兩個患者家庭的共同需要,如果加強審核,即使制度留下口子,也不會誘發(fā)器官買賣行為,而且會給無數(shù)的患者帶來生存的可能。
耐人尋味的是,對于何一文和何志剛兩家的申請,廣東喊停,海南放行。或許,這不是“管理尺度存在地域差異”,而是“理解尺度存在地域差異”。但不管如何,出現(xiàn)這樣的情形,對于法律和患者,都是一種傷害。
據(jù)了解,由于尿毒癥的影響,何一文的左眼幾乎失明,右眼也只有一點微光,她說,“如果換腎手術(shù)早點做,不拖那么久,我的眼睛可能也不會成這個樣子。”而何志剛則感嘆:“我覺得我們吃的苦還是蠻值得。想不到我們驚動了國家的法律,我們?yōu)楹竺娴牟∪饲宄苏系K。”以個例的犧牲來獲得法律的承認,似乎有些沉重。可喜的是,相關(guān)部門出于對生命的尊重,終于承認了“交叉換腎”的合法性,這無疑是人性的進步,法律的進步。
來源:和訊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