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10:10 來源:《法制日報》
“人活著固然有意義,而死后也同樣能發揮重要作用。”這句話,是江西省遺體捐獻者宗月英的精神動力,也是她向大家宣傳遺體捐獻的“格言”。
七年前,宗月英在江西醫學院遺體捐獻登記處登記了遺體捐獻,成為江西較早的遺體捐獻志愿者。七年后,為了完善遺體接收單位的跟蹤服務,并讓志愿者們有個“家”,宗月英和十多名遺體捐獻志愿者一起成立了名為“江西省紅十字志愿捐獻者之友”的公益組織。這么多年的經歷讓她有個深刻體會:立法缺失把有遺體捐獻意愿的人擋在了門外。
遺體捐獻無法滿足需求
據了解,遺體主要用于器官移植、病理解剖和教學解剖。通過捐贈,死者的生命在別人的身上得以延續;通過遺體取材制成的醫用組織材料,利用價值也非常高。
2007年10月,江西紅十字醫用組織庫在南昌市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紅十字醫用組織庫,其主要工作是對志愿捐獻的遺體進行安全有效的采集、處理并儲存為醫用組織材料,供有資質的醫學科研及臨床組織材料生產機構使用。
據這家醫用組織庫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我國的遺體捐獻還不能滿足移植器官的需求,該組織從成立至今也只接受了17例遺體捐贈。
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每年需要腎移植的人達30多萬,而每年進行手術的只有3000多例;500萬盲人中有近3萬人可以通過手術重見光明,而每年只有1000多人接受角膜移植。目前,我國用于病理解剖的遺體僅有1%,而發達國家已達到80%以上。我國器官移植技術已經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由于供體資源短期匱乏,使眾多患者不能及時接受器官移植。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由江西紅十字醫用組織庫牽頭,“江西省紅十字志愿捐獻者之友”這個公益組織誕生了。
法律缺失傳統觀念是障礙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損之不孝”的觀念和法律的缺失,成為了當前阻礙遺體捐獻事業發展的兩大障礙。
一位宣傳志愿者告訴記者,曾有一位年近70歲的志愿者想要捐獻遺體,但遭到了家人的反對,而兒女們反對的理由是不想讓人在背后說他們不孝。
“但這并不是最主要的阻力?!边@位宣傳志愿者說,真正的阻礙,仍是法律制度的缺失。
一家門戶網站此前的調查顯示:在談到“自愿捐獻遺體的最大顧慮”時,有七成多被調查者“擔心遺體器官被濫用”,同時認為“缺乏配套法規,實施程序不明了”。
宗月英也表示,不少志愿者前來咨詢時,首先是問立法了沒有,要等到立法了再來。因為我國還沒有形成統一的遺體捐獻法規,使得遺體捐獻者權利和義務往往難以界定。
以遺體捐獻登記表為例,雖然志愿者簽了字,但一紙登記表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據介紹,在新干縣就出現過這樣的情況,死者生前簽下無償捐獻遺體協議,其直系親屬也都在當年的申請捐獻遺體登記表上簽字同意,但當醫用組織庫的人員前往接收遺體時,卻遭到了死者舅舅的反對。最后,組織庫的人員只能拿著這位志愿者的捐獻遺體登記表無功而返。
同樣,對遺體捐獻志愿者家屬而言,他們也有著他們的訴求。今年10月,有一位年近70歲的遺體捐獻志愿者,她的丈夫因病去世,也選擇了捐獻遺體。她很想知道丈夫遺體的去向,他身上的器官是否幫助了他人。“對于這些信息,遺體捐獻者的家屬應該有知情權。”宗月英認為,應該通過立法明確志愿捐獻遺體者及其家屬的權利與義務,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遺體捐獻這項公益事業的發展。
本報南昌12月28日電
采訪后記
2007年,國務院出臺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使器官移植有了法律依據。但是,器官移植只是遺體捐獻諸多作用的一方面,遺體捐獻的更大作用體現在醫學研究方面,而與這方面有關的全國性法規并未出臺。有關專家分析認為,短時間內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遺體捐贈的立法通常是為防止捐獻方親屬毀約,但在中國這樣的傳統社會中,以法律形式強制保障捐獻執行,對悲痛的家屬提起訴訟,于情于理都不合適。記者 李青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