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9
陳漢豹
《人體器官移植法令》修正通過后,捐獻者將可獲得合理補償,這確實是激勵更多人捐獻器官與縮短病患等候移植時間的妙方。
捐獻器官是救人,不是害人。憑情而論,就算是為錢而捐,為利而獻,又何錯之有?所以,不應質(zhì)疑捐獻者的動機,若不然,一味疑東疑西,稍有自尊的人,勢必裹足不前,這豈不是與鼓勵更多人捐獻的本意背道而馳?
有道是,怕則不做,做則不怕。所以說,不必顧慮他國窮人為了錢跑到我國捐獻器官,除非是發(fā)覺有不法分子從中牟利,否則,就應坦然接受,莫拒人于千里之外。
再說,捐獻不是強制性的,而是你情我愿,通過正當程序,進行合法移植,讓飽受折磨的病患早日脫離苦海,這絕不是不道德的行為,自然不會影響我國的醫(yī)藥道德標準。
除此之外,倘若我們只接受現(xiàn)場配對移植的活體器官,不接受現(xiàn)成產(chǎn)品,沒做出入口買賣,自然就不會有淪為器官交易中心的顧慮。
日前,在咖啡店無意間聽到鄰座的人在談器官的話題,他們的疑問是少了一顆腎臟,會不會導致腎虧,新陳代謝出問題?會不會傷身敗體惹來后遺癥?
可見,一般人對器官的知識仍然一知半解。所以,捐獻器官制度要奏效,首要任務應該是展開公共教育,提高人們對有關(guān)事宜的認識,進而放心捐獻。
來源:聯(lián)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