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海峰 來源:天水廣電網 2009-5-31 11:30:30
市民萬先生最近有些納悶,就是因為聽說直系親屬可以免費使用同等的獻血量,他才去獻的血,可當他拿著二叔住院時的用血收費單去報銷時,血站人員卻說不能報銷。
萬先生說,去年3月份他在蘭州打工時,聽人說無償獻血既有益于健康,用血時還可以優先并能報銷用血費用。所以他就獻了400毫升血液。前段時間,他的二叔因病住院,輸了一千多塊錢的血,萬先生這才想起自己有個獻血證。于是他找到了市中心血站,沒想到工作人員卻說蘭州的獻血證在天水不能報銷。
萬先生說,疑問就是,獻血證上寫的是全國通用,都是在本省,為什么拿到天水沒用?
萬先生在蘭州獻血取得的獻血證,在天水地區到底能否使用,獻血者獻完血后,到底能享受到那些優惠措施,現在我們就來到了市中心血站,去找相關的工作人員了解一下情況。
工作人員說,根據相關規定,無償獻血者可以享受以下優惠:一.獻血者本人獻血一個月后,可以免費使用兩倍于獻血量的血液,并優先用血。二.獻血者獻血一個月后,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免費使用獻出的等量血液。三.獻血量達到1600毫升以上者,本人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
市獻血辦工作人員說,獻血者獻完血以后,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用血的話,可以到血站進行報銷,需要的東西是首先是無償獻血證,用血發票,還有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就可以到血站報銷血費。
既然有這樣的規定,那為什么萬先生的親屬用血后不能報銷呢?
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說,根據衛生部的規定的話是全國統一,也就是說,在我們當地能享受的政策,外地獻血也可以享受,但是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我們信息沒有共享,獻血的信息我們沒辦法核查。
看來,萬先生要報銷血費,還得到獻血的當地進行報銷。不過,我們更希望血站能從獻血者的角度考慮,最大限度地方便獻血者,保障他們的利益,更好地推動無償獻血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