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xb.net [2009-6-25 14:44:29] 都市時報
楊林 首席記者 段曌紅 張翠蘭(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會與艾滋病聯系在一起。她本是昭通市昭陽區樂居鄉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因貧血到醫院治療,不想輸血后,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為此,張翠蘭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近500萬元。昨天獲悉,云南省高級法院對這起昭通首例艾滋病醫患糾紛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翠蘭最終獲賠39萬元。
2006年6月7日,張翠蘭因中度貧血,到昭通市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二院)住院治療。6月10日,市二院對張翠蘭抽血檢驗,結論為,張翠蘭艾滋病抗體檢驗結果為陰性。次日,市二院為張翠蘭輸了血。
6月13日,張翠蘭又到昭通市第一人民醫院(以下簡稱市一院)住院治療。6月17日,市一院再次對她進行抽血檢驗,當天下午即給她輸血。然而,6月19日,市一院出具的檢驗報告上,載明張翠蘭的艾滋病抗體參考值為“陰性待復查”。
6月21日,張翠蘭出院。市一院建議她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再次做艾滋病抗體檢測。6月29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檢驗結果顯示“HIV-1抗體陽性”——她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震驚之余,她把丈夫帶到昭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顯示丈夫“HIV抗體呈陰性”。排除丈夫傳染的可能性,張翠蘭認為是醫院在輸血過程中出現問題,她將兩家醫院同時告上法庭,索賠近500萬元。昭通市中院一審判決,由市二院賠償張翠蘭391557元;市一院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宣判后,張翠蘭和市二院不服,雙雙提出上訴。
云南省高級法院經審理認為:醫療機構在采供血時,有檢測血液中是否有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的義務。本案中,張翠蘭因病到市二院就診,市二院對張翠蘭輸血前的檢驗結果為HIV1/2抗體陰性,證明張翠蘭在市二院輸血前并未攜帶艾滋病病毒,張翠蘭的丈夫經檢驗也未攜帶艾滋病病毒,可以排除張翠蘭感染艾滋病病毒是其丈夫所致,市二院應對張翠蘭感染艾滋病病毒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且根據相關情況可表明張翠蘭在入住市一院前已感染HIV病毒。據此,省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