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晶華 2009年07月17日07:04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艾滋病患者投保人身險的歧視性條款目前被修改。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于近期發布的《人身保險產品條款部分條目示范寫法》(以下簡稱《示范寫法》)對于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一項做了很大修改,其中,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的條款中刪除了“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情形。
據了解,目前,保險公司在人身保險業務方面,多把“被保險人患有性病、艾滋病”列為除外責任。記者發現,曾有新華人壽的一款健康險將“醫護人員感染艾滋病”列為該款產品所承保的32種重大疾病之一。
通常的情況是,如果投保人被確診為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攜帶者,他在核保時就難以通過,無法投保人身保險;如果投保人隱瞞病情,獲得保單,則將來出險時,將會因未如實提供信息和“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為除外責任而得不到理賠。
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王治超就此次修改表示:“中國政府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資源,比最早談‘艾’色變的時候有了很大的變化。實踐證明,它對保險公司承保人群的風險并沒有太明顯的影響,而且牽扯到對艾滋病病人的歧視,因此,這次行業協會在修改條款時把它去掉了。”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相關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他們很支持這樣的條款修改。“我們的原則是不希望對艾滋病人有歧視性的條款,應當把艾滋病作為一個普通的疾病對待。”該人士強調,比如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出險,僅因為其是艾滋病患者就得不到賠償,這種情況是不合情理的,因為這是一個意外的交通事故,并不是疾病問題。“當然,如果是疾病方面的問題,可以單獨討論。”
雖然《示范寫法》對此作出修改,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保險公司對此似乎并沒有太大的興趣,甚至有的并不贊成這一做法。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雖然艾滋病的發病概率比較低,但如果承保了這類疾病的責任,就無法保證群體的公平性。他告訴記者,如果真要按此意見來推行,結果就是要相應提高保險費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也指出,從精算的角度,添加這樣的保險責任,保費肯定會提高。如果不多收保費,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從管理費中提取一些。
“雖然保險公司所考慮的跟行業協會和監管部門有一定的差距,但畢竟艾滋病發病率總體較低,即使考慮逆向選擇的因素,也不會給保險公司的財務帶來大的沖擊。”王國軍說。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國外有專門針對艾滋病的保險,前提是對客戶群進行選擇。
據前述疾病預防控制局相關人士介紹,從整體人群來看,艾滋病的發病率比較低,但在特殊人群中卻很高。關鍵的問題是,這個特殊人群,即有危險行為的這一組人群,很難鑒別。因此,將來如果推出專門針對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攜帶者的保險,如何鑒別區分高危人群,是留給保險業的一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