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 09:05 來源:中安在線 作者:汪婷婷、魏鑫
針對“艾滋病小偷”被抓了又放一事,記者采訪了安徽省人大法制工委,合肥市公安局等部門,看看他們對此有何看法。 安徽省人大法制工委:尚無專門法律 安徽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關執法部門應該按照正常的執法程序進行處理,不能因為犯人是艾滋病人就“免懲”。艾滋病人確實應該受到關愛,但這種人道主義并不代表縱容艾滋病人罪犯,只要艾滋病人觸犯了法律,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放任不管,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怎么來保障呢?但目前,針對艾滋病人犯罪的問題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出臺。 律師:的確是個難題 安徽國天律師事務所的高明生律師說:艾滋病患者犯罪,對其的羈押問題的確是個難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有嚴重傳染性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暫不收監;《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急性傳染病患者不得收容關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患有傳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不宜在醫院關押。艾滋病顯然屬于其列。但執法部門對艾滋病患者的法外容情,不但會助長犯罪分子繼續危害社會的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我國現在還沒有一部法律法規規定犯人患有艾滋病就可以不接受法律制裁,只不過對執法部門來說,如何關押,怎么能防止艾滋病人不做出過激行為,需要去思考和引導。 疾控中心:只做病情檢測 合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疾控中心會配合公安部門對艾滋病犯人進行登記和檢測艾滋病病情,但不收押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相關的具體事宜還是要由執法部門來進行處理。 合肥市公安局:難以預料“萬一” 合肥市公安局新聞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艾滋病毒攜帶者的犯罪問題是公安機關以及相關部門的一個難題,警方面臨的問題不僅是看管問題,還有艾滋病毒攜帶者隨時可能出現病發、死亡等“萬一”狀況,因為審訊和收押都會持續一段時間。
來源:新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