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業保險“抗擊艾滋”
2009-12-31 陳婷 來源:青年參考
12月1日是第22個“世界艾滋病日”,在對抗艾滋病毒的侵害、幫助艾滋病人和感染者進行醫療救治方面,哪些商業保險能發揮作用呢?
艾滋病感染者為何被拒保
在保險公司的核保過程中,對“帶病投保”的亞健康人群會特別注意,并區別對待。一般來說,有過往病史的投保人通常都是“次健康體”,在投保時會比健康標準體投保的程序更嚴格。
一位健康險公司的核保人員透露:“這一點并不專門針對艾滋病人或感染者。肝炎患者、甲狀腺疾病患者,甚至血液粘稠度高的投保者,都會被嚴格核保,但因為艾滋病患者全身的免疫系統遭到破壞,很可能危及生命,屬于特別重大且目前世界上沒有治愈可能的重大疾病,所以通常情況下,如果已經攜帶了艾滋病病毒或已經確認為艾滋病人,保險公司很難對這類人承保。
艾滋病常被列入免責條款
一個本來健康的個體投保若干年后,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可以得到賠償嗎?這條路看來也很不順。
絕大部分公司的人身險(包括各類壽險、健康險和意外險)條款中,在“責任免除”或“除外責任”那一部分中,都有一小條赫然在列:“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期間”,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健康人購買人身險后不幸感染了艾滋病,保險公司就會以“免責條款”為由,退還其已繳納的保費,但不會理賠。艾滋病風險的不可預計性,是其被列入免責的重要原因。
“普通疾病都有發病的概率,保險可以計算出風險。但是艾滋病由于其傳染的不確定性,風險是不可預測的。這是艾滋病出現在免責條款里的根本原因。”上述健康險公司人士解釋道。
另外,艾滋病的不可根治性和高并發癥,也讓保險公司“談虎色變”,紛紛免責。
為了配合新《保險法》的實施,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曾推出《人身保險產品條款部分條目示范寫法》(以下簡稱“示范寫法”),要求把“感染艾滋病”從人身險的責任免除條款中刪去。但至今,“艾滋病”仍在絕大多數人身險的責任免除條款之列,還沒看見哪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為配合新《保險法》而把這一免責條款刪除。
曾經的“艾滋險”今安在
2003年,市場上曾掀起一陣“艾滋險”熱。2003年4月,新華人壽開始銷售名為“健康天使”的重大疾病保險,該險種除保障32種重大疾病外,還可以對在治療艾滋病過程中被感染的醫護人員進行保障。同年9月,太平人壽推出了“益康、怡康”重大疾病保險,涵蓋25種重大疾病,其中的第25種重大疾病就是經輸血感染艾滋病。2006年9月,太平人壽還推出了“艾滋病團險”,目標客戶為特定群體、特定職業,比如醫護人員、公檢法領域等可能與艾滋病傳染源接觸的行業。
如今,由于保險公司自身產品開發的更新換代需要,特別是保監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上述兩家公司的“艾滋險”分別在2006年10月31日和2006年12月25日停售。
雖然當時這幾款產品對于艾滋病相關保障還比較“苛刻”,比如,有人認為想要獲得賠償必須滿足的條件有點困難,但畢竟邁出了“抗艾”的第一步。
在海外保險市場,產品競爭主要靠差異化和個性化。比如,有不含艾滋病保障的健康險產品,也有可以保障“因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健康醫療產品,既能維護前一類產品的費率公平,又能為小部分人群提供專屬的、急需的保障。
哪些在售產品能“抗艾”
雖然很多保險產品都不能“抗艾”,但還是有幾款能在一定程度上“抗艾”的產品。
比如,海爾紐約人壽在今年11月推出的“福康逸生”健康保障計劃中,在“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的9條責任免除條款中,就沒有艾滋病的字眼。也就是說,一旦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罹患艾滋病去世,家屬還是可以得到賠償金的。
在這一保險計劃中,在“重大疾病專屬保險金”的8條責任免除條款中,有一條是“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但隨后的解釋中寫道“經輸血導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能判定是因為輸血感染了艾滋病毒,可以得到保險賠償。
(《理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