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多發地區應強制婚檢
2010-03-09 來源: 都市時報(昆明) 特派記者代興波傅碧東發自北京
人大代表楊俊松建議,進一步改革婚前醫學檢查制度,對一些地區可以實施強制婚檢。
楊俊松說,《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對疾病的類別無明確指明。強制婚檢取消后,婚姻登記僅需要出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自身身份、戶籍的材料,對雙方的健康狀況則不加審查,那結婚雙方如何證明自身的健康狀況?如何審查是否患有有違《婚姻法》規定的疾病?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在操作程序上與大法有悖并存在一定的核查漏洞,應該加以完善。她認為,在結婚登記時民政部門必須嚴格審核登記雙方所出具的有效醫學證明。
她建議,現在婚檢項目內容設計不合理、項目單一化、針對性不強、缺乏特異性,與一般性健康體檢區別不大,失去了其獨特的、有針對性的功能。應該合理設置婚檢內容,提供個性化醫學檢查項目;婚檢涉及個人隱私問題,但婚檢機構沒有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導致很多人刻意回避,不愿接受婚檢。婚姻登記部門和婚檢機構要充分尊重個人隱私權及知情權,維護婚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婚檢機構不得向婚檢當事人以外的部門或個人泄露婚檢結果;在費用上,每對新人婚檢必檢基本項目費用大概為140元左右,對于一些貧困、低收入人群來說,仍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應該根據不同地區、人群的情況,自費、免費,自愿、強制婚檢相結合。如艾滋病、性病較為嚴重的地區,可實施強制婚檢,對于貧困地區和低收入人群實行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