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正式開業
2012年10月12日
10月,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進入正式開業的首期運營期,預計醫院門診量將由試業期的300人次/天提高到800人次/天,住院部門也將投入運營。
然而該院住院診療的收費標準仍不見出臺。作為一家開設在深圳、面向內地醫療市場的三級醫院,其收費不可能完全與香港的大醫院接軌;另一方面誠如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顧昕教授所言:如果沿用內地政府所定的價格體系,這家醫院將徹底變成又一家內地大醫院。
挑戰還不止于此。港大深圳醫院雖被納入深圳市公立醫院服務體系,其與深圳市衛生行政部門之間卻又隔著一個港方的管理團隊;整個管理團隊的薪酬雖由深圳市財政打包支付,但具體的分配方案和支付又由香港大學決定。上述復雜的委托代理關系難免會影響權利義務的行使,比如最直接的問題是:院長聽命于誰?
此外,院方提出的預算和采購管理改革能否推行,港方和內地醫務人員同工不同酬的局面如何應對等,都使這家被樹為醫改標桿的特殊醫院充滿不確定性。
價值體系難以扭轉
港大深圳醫院常務副院長葉炯賢介紹,對于專科門診和住院診療服務的收費標準,院方曾提出仿效門診收費的辦法,以病種為依據打包收費。考慮到現實操作的種種困難,現在改為分兩步走:基本診金部分打包,其它項目按實際發生收費。
但收費標準的制訂頗費思量。作為一家面向內地醫療市場的醫院,港大深圳醫院顯然無法在價格上與香港接軌。葉炯賢確認,大部分業務仍將執行內地的收費標準,特需服務部分將另外與政府溝通。
顧昕教授指出,如果大部分醫療服務仍然按照內地現行的價格體系來收費,港大深圳醫院將很快變成另一家內地大醫院。“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體系的特點是,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收費標準都很低,醫院只能以藥養醫”,顧昕說。
港大深圳醫院希望通過擬議中的采購管理改革,從源頭上杜絕灰色操作。葉炯賢透露,院方的設想包括“廠院直銷”、全球采購,以及借鑒香港醫管局的標準,在其招標價低于內地時進行跟標。“廠院直銷”也是深圳醫改方案中所提出的措施。對此早有專家指出,這種試圖“取消流通環節”的做法違反了經濟規律。在深圳市鹽田區以往的試點中,這一做法也遭到藥品生產企業的不合作。
對于跟標香港醫管局的做法,專家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對于港大深圳醫院這樣的大客戶,如果能夠獲得自主采購權,內地很多大型醫藥經銷商完全能夠提供不低于20%的讓利,其所配送藥品的實際價格不會超過香港醫管局的實際采購價格。
這里的關鍵是醫院要擁有“自主采購,自主議價”權。內地一些政府主導的集中招標采購中,事實上就采用了這樣的做法,但有關表述尚未得以見諸醫改文件。
港大深圳醫院自己設計的贏利模式是:用40%特需服務來維持其60%的基本醫療服務。曾參與過該院論證、選址、公示到籌辦全過程的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在其博客中表示,“沒有一個國家是這樣‘公私合營’,用40%的VIP服務來維持其60%公益性,可維持否?”
拋開法理上的爭議不談,這一模式本身能否維持也存有疑問。深圳市政府已明示將逐年減少財政補貼,希望醫院五年后能夠自負盈虧。要以相差不多的收費水平,維持明顯高企的人力成本和限制病人數的高質量服務,這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或將成為“人才孤島”
港大深圳醫院采取全員聘用制,來自香港和內地的人員都有。這種“混編”結構帶來的一個問題是“同工不同酬”。
據了解,港大深圳醫院一正四副共五個院長,其中常務副院長由內地委派,包括院長在內的其余四位是港方人員;9個部門總經理中有一位內地人才;現有員工包括106名暫以多點執業方式前來工作的香港醫生,和約50位內地招聘的全職醫生。
院方確認,港方人員的薪酬將按香港的標準來定,而內地醫護人員的薪酬無法達到相同水準。這勢將形成事實上的“同工不同酬”,且與院方提出的“以崗定薪”相矛盾。
另一個問題是,以上述薪酬水準,醫院招不到想要的人才。“我們提供2-3倍于內地醫生賬面工資的薪水,也就是年薪30-40萬”,葉炯賢說。但曾長期在內地醫院工作的他深知,這對于內地同行缺乏吸引力。
港大深圳醫院籌建時,曾從本地醫療系統抽調了一批人手,但他們最后都回歸原單位。除了收入上的差距,脫離事業單位編制及其職稱體系,也讓內地醫務人員有所顧慮——港大深圳醫院參照香港的做法,醫務人員分為顧問醫生、副顧問醫生和住院醫生三級,來這里工作意味著放棄原來的職稱,而萬一有變就回不去了。
“我們最需要的是‘中堅層’,博士畢業、有10年左右工作經驗”,葉炯賢說,但這批人恰恰是顧慮最多、最不愿意脫離現行國有體制的。
記者獲悉,目前港大深圳醫院的內地醫生主要來自于二線城市的三級醫院,沖著較高的薪水、或為解決夫妻分居問題而來;100位護士基本上都是編制外人員。
這樣的人才結構顯然不符合港大深圳醫院的期望。“如果沒有配套改革的話,我們將成為‘人才孤島’”,院方人士直言。
治理結構有待厘清
葉炯賢表示,有關專科門診和住院診療的收費方案,院方還在與深圳市衛人委、財政、人社、物價等部門溝通。顯然,盡管在港大深圳醫院15席董事會中,內地董事占了8席,且這8席中有5位政府官員,但醫院董事會仍然不能自主決定服務收費等經營管理事務。
反過來,政府部門與醫院之間又隔著香港大學——當初關于舉辦港大深圳醫院的合作協議,就是由深圳市政府與香港大學雙方簽署的。
記者所獲2011年6月17日簽署的協議文本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深圳市政府“主導醫院董事會工作”,香港大學則是“參加醫院董事會”。
另一方面協議又規定,香港大學“向醫院提供醫療、科研、教學方面的管理和業務技術支持”。這表明,深圳市政府與香港大學間存在事實上的委托管理關系。
院方人士確認,深圳市政府請香港大學代為聘用醫院管理團隊,其薪酬由深圳市財政打包支付,報人社局備案后,通過第三方公司打入港方賬戶,具體的分配方案則由香港大學決定。
也就是說,港方的管理團隊從深圳市政府那里接受聘書,向董事會負責,從香港大學支取薪酬。在這個復雜的架構下,以院長為首的管理團隊究竟聽命于誰?道理上講,如果其聽命于港大深圳醫院董事會,后者應該直接支付報酬;如果薪酬由港大支付,則港大才是真正的“老板”。
另外,5位政府官員董事,到底代表政府還是以個人名義參與董事會工作?內地8位董事的工作接受誰的監督?
院方人士表示,目前的狀況只是過渡時期的人事安排。但未來治理結構將如何理順,記者尚未獲悉任何線索。現有狀況下,被寄予厚望的港大深圳醫院,或暫時難為內地醫改提供鏡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