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確定首批癌痛規范治療病房
2012年11月9日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8日電 衛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關于印發衛生部第一批癌痛規范化治療示范病房和培育單位名單的通知》,通知指出,衛生部組織專家對30個省(區、市)90個候選單位進行了現場復核,已確定67個單位作為衛生部第一批癌痛規范化治療示范病房。
為進一步加強我國腫瘤規范化診療管理,逐步完善重大疾病規范化診療體系,提高癌痛規范化治療水平,提高腫瘤患者生存質量,衛生部于2011年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了“癌痛規范化治療示范病房”創建活動。
據悉,按照活動方案有關要求,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初審推薦的基礎上,衛生部組織專家對30個省(區、市)90個候選單位進行了現場復核,現確定中日友好醫院疼痛科等67個單位作為衛生部第一批癌痛規范化治療示范病房,確定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腫瘤科等20個單位作為衛生部第一批癌痛規范化治療示范病房培育單位。
通知要求,各示范病房要繼續做好癌痛規范化診療工作,充分發揮技術輻射和帶動作用。要按照《癌癥疼痛診療規范(2011年版)》有關要求,規范癌痛診療行為,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組織開展本區域癌痛診療有關醫務人員規范化培訓;制訂科學的培訓方案,合理安排師資,保證培訓質量,保證培訓效果。衛生部將定期組織對各示范病房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取消示范病房資格。第一批示范病房有效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通知還要求,各培育單位要按照《2011-2013年“癌痛規范化治療示范病房”創建活動方案》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工作,衛生部部將于6個月后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培育單位授予衛生部癌痛規范化治療示范病房資格。
通知強調,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癌痛規范化診療相關制度,以“癌痛規范化治療示范病房”為依托,充分發揮其示范和帶動作用,組織相關培訓,提高本地區醫務人員對癌痛的治療水平,進一步規范癌痛臨床診療行為。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衛生部醫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