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漳州12月25日訊 沒有醫師執業資格,卻為他人看病輸液,結果造成就診人死亡。
12月24日,經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某構成非法行醫罪,被薌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0元。
黃某在漳州市區北環城路木材市場經營一家藥店,該藥店雖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且黃某具有臨床醫學專業三年制專科畢業,具備開藥店職業資格,但黃某的職業工種僅為藥劑員,并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可是,黃某卻在店里兼任起醫師為他人看病輸液。
今年5月15日下午4時,受害人傅某身體不適在妻子的陪護下來到黃某的藥店,黃某對其診斷后,便對傅某開處方藥2克頭孢噻肟鈉,并且未按規定進行皮試,即將2克頭孢噻肟鈉加入250毫升鹽水直接對傅某進行輸液,輸了約30分鐘,傅某的妻子見丈夫不斷的抽筋喘大氣,便讓店老板黃某下樓。黃某見情況不妙,便對傅某進行搶救,看到病人情況比較危重,黃某便開車于當日晚6時30分將傅某送到附近的正興醫院搶救。醫院醫生當時觀察到,病人面色發青,已沒有了脈搏,雙眼瞳孔已經放大,雖經全力搶救,經最終還是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傅某因藥物過敏性休克死亡。
為減輕罪責,案發后黃某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人民幣470000元,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其并向法院繳納了20000元的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鑒于黃某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事發時,能積極搶救被害人,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作為量刑情節從輕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