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中央管理的食藥監管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藥品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認證費,藥品保護費,檢驗費,麻醉、精神藥品進出口許可證費等六大類,收費標準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另行制定。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微企業申請創新藥注冊的,免收新藥注冊費;申請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的,免收首次注冊費;申請藥品行政保護和中藥品種保護的,免收藥品保護費。通知指出,收費單位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調整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