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有市民反映,曾引起轟動的人濟山莊“空中別墅”,樓頂竟然又見綠。記者探訪發現,曾經拆除干凈的違建屋頂上,一側樓頂已經被綠色植物覆蓋得嚴嚴實實。樓下住戶對此頗有微詞。張必清則稱只是在做綠化,并非違建。對此,北京海淀區園林綠化局綠化科工作人員表示,居民樓屋頂屬于公共面積,頂層居民無權私自處置。(8月15日《北京晨報》) 北京“最牛違建”被拆除后,違建主人張必清“癡心”不改,欲將違建進行到底,故在樓頂進行大面積綠化,炮制出“花式違建”。不可否認,在樓頂搞綠化,值得提倡,但前提必須是經過業主同意的公共行為;個人私自在樓頂的公共場地建“空中花園”,屬于非法侵占,損害了公共利益,理應依法制止和拆除。
事實上,空中違建頻現,問題的癥結不在某些居民有多么頑固,而在于當地有關部門管理缺失,沒有依法辦事;在于業主自治能力不強,放任自流。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居民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場地,原則上屬于業主共同所有,個人不能侵占。因此,小區居民在樓頂的公共場地上建“空中花園”,屬于侵權行為,有關部門應進行堅決制止和依法查處。
而現實情況是,相關管理部門依賴于物業公司,放松了對小區公共場地的管理。殊不知,物業公司也非常為難:業主擅自破壞公共設施,物業只能勸阻不能采取強制措施。物業公司在法律上是受人之托,代人“管”財。換言之,物業公司是商業服務提供者,不是行政管理者,沒有法定的強制執行權,也沒有政府的授權,不能對擅自建“空中花園”等違法行為采取強制措施。
如此看來,首先,當地園林綠化及城管部門必須擔負起監管責任,既要管理好城市公共綠地,也要對居民小區的公共場地實施有效管理,維護業主的公共利益。同時,要提高業主自治能力。小區生活需要居民自治來維護社區的生活秩序,擔當這個自治任務的除了小區居民委員會這一法定組織,還有一種新生組織就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有權起訴侵占公共場地的居民,打贏民事官司。所以,問題的解決,不能僅僅依賴于管理部門,更不能依靠物業公司,更需要業主委員會日益成熟壯大。只有如此,圈占公共場地私建“花式違建”的現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