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四川省國稅局、地稅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九寨溝地震災后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對九寨溝縣等國家認定的地震災區納稅人實行延長申報期限、延期繳納稅款等6項征管措施,支持納稅人抗震救災恢復生產。
據了解,九寨溝地震目前已造成阿壩州超過1.6萬戶納稅人不同程度受災,占全州納稅人總數的六成,尤其是旅游業遭受重創,部分水電企業損失嚴重。
針對此種情況,《通知》明確,將受災地區8月納稅申報期限延至本月31日,對仍無法限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最長可延至今年12月31日;納稅人因地震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經省稅務機關核準后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繳納期限,到期后因災情仍無法繳納稅款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法按次審批,將繳納期限延至今年12月31日,其間納稅人應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