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要求死后捐獻器官的個人在我國越來越多,傳媒對骨髓捐獻、心臟移植等事件的報道力度逐步加大,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等組織開展的器官移植立法研究活動也得到了社會認可。這些情況表明,我國已具備了器官移植立法的條件。
如何做好器官移植立法?醫學界、法律界、倫理界等人士認為,明確“腦死亡”概念是關鍵。傳統的死亡概念是指人心跳、呼吸停止。然而,在現實中醫務工作者多次救活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人”,“ 心肺死亡”概念逐漸被更科學、嚴謹的“腦死亡”概念取代。醫學證明,大腦一旦死亡,盡管心跳呼吸存在,人絕對不能復活。因此,對器官移植來說,這種“心跳尸體”是最佳供體。目前我國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腦死亡”概念,在器官移植中,醫生有可能會因摘取“腦死心跳”者的器官而被指控為謀殺。然而,“腦死心跳”者的器官摘取時間過晚,則移植器官的質量和療效就會大大降低。
關于拯救生命需要和摘取死者器官的問題,醫學界、法律界、倫理界等人士還建議積極借鑒國外經驗,如“醫生推定同意”原則等。目前,美國、德國、日本、俄羅斯、匈牙利、奧地利、盧森堡、葡萄
牙等國法律規定,只要本人生前未表示反對,死后醫生即可決定摘取其器官,不用考慮家屬意見。許多醫護工作者認為,如果法律能明確這一點,我國器官移植規模遠遠不能滿足人們醫療需求的現狀可望得到極大改善。
捐獻之路,要過許多道坎
我國人口總數是美國的四倍多,每年器官移植的數字卻只是它的1/3。最近,我國器官移植創始人之一,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裘法祖又強調:“在我國實施數量最多、效果最好的腎移植,仍有大約98%的病人因得不到供體而不能實施此類手術。”
目前武漢市紅十字會已成立了捐獻器官登錄辦公室,到3月23日,正式登錄的已超過80人,還有三四百人領取了表格。報名者中既有剛滿20歲的大學生,也有年近九旬的離休干部,甚至有一家三口人報名的,這情形極為感人。但須知要真正成為現實,還要越過一些“坎
”。
首當其沖的是我國尚未就器官捐獻立法,武漢市也沒有制定相關的地方法規。據悉,武漢市不少醫院經常接到要求捐獻器官的電話、信件,但沒有一家醫院敢于貿然接收。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向發達國家學習。
1994年9月,美國兒童尼古拉隨父母到意大利旅游時遇難,醫師診斷其已腦死亡,尼古拉的父母便依法將愛子的腎臟、肝臟、心臟等所有可以利用的器官捐出去,救活了當地7個成人和兒童,其胰腺也被提取出來,用于治療糖尿病人。
第二道突出的“坎”是,移植器官需要的費用相當昂貴,按武漢市的價格,一次肝移植需要10至20萬元人民幣,就是花費最少的腎移植,也要6萬元上下,一般的百姓家庭能負擔的恐怕不多。
骨髓移植,首要的是建立骨髓庫,歐美國家早已完成了這一基本建設,所以它們急救時取用十分方便。
在我國(除臺灣省外)卻舉步為艱。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也是缺乏必要的大量的資金。據了解,就是通常的捐獻骨髓的配型一例次就要1000元人民幣。這可能不是太大的數字,人們可以通過親緣關系設法籌集到。但從實用上考慮,“非親緣”的骨髓配型非常必要。然而一旦操作起來,可能要在8000至10000個“非親緣”骨髓捐獻者中才能找到一個合適的配型,即至少要800萬元人民幣才有望成功一次骨髓移植。如果建立骨髓庫,可想而知,所需要的是一個多么巨大的資金來源。
為著掙扎在死亡線上的需要移植器官或骨髓的病人,為著必不可免要出現的也需要這兩種移植的今后的病人,除我們的政府要責無旁貸地出資外,還應參照國外籌集這一類費用的經驗,在此,我們吁請社會各界,伸出你們援助的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