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10月30日消息:上海市一位普通市民為救愛女決定獻出一個腎臟的感人故事,最近引起了許多市民的關注,人們議論著:幸虧高余海與女兒的血型非常匹配,否則,在目前我國器官移植來源匱乏的情況下,20歲的高嫣得等多久才可能幸運地遇到合適的供腎者,而她患尿毒癥已逾4年的年輕生命,又支持得了多久的等待。人們著急地詢問:該通過怎樣的途徑,才能打開器官捐獻的通道,讓生命在重癥病人的身上得到延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其實關于器官捐獻的話題,已經在我們身邊徘徊很久了。而一切爭論的焦點,就在于死亡標準的認定。據悉,隨著醫學的發達和器官移植的進展,目前國際上已經有17個國家和地區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以“腦死亡”作為認定死亡的標準。據市紅十字會副會長袁惠章介紹,由于疾病或意外傷害等引起的嚴重腦損傷可以導致腦死亡,雖然腦死亡實質上意味著人的死亡,但腦死亡后人體內臟器的代謝活動仍在進行,如果此時立即摘除所需要的具有生理功能的臟器,就可供給器官移植之用。而我國認定死亡的標準則仍然是心跳和呼吸停止,由此,我國目前捐獻的遺體只有角膜可供醫學臨床移植利用。
目前,在遺體捐獻工作方面領先一步的上海,正著手制定遺體捐獻條例,試圖通過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倡導全社會形成為拯救生命無私奉獻的氛圍。但是這部創制性的法規同樣考慮到大家的接受程度,回避了器官捐獻和移植等問題。對此,無論是在立法調研時還是在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過程中,都有委員大聲疾呼:上海既然制定遺體捐獻條例屬于全國領先,能不能步子再大一點,明確在本人或家屬自愿、醫學確定腦死亡的前提下,接受器官捐獻呢?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將遺體“臨床尸解”的單一用途,擴大到“臨床醫學”,真正實現生命的延續。有的委員更是直接提出,法規草案中關于遺體必須用于醫學教學、醫學科研、臨床尸解的范圍限定太死,應當為遺體在臨床醫學中的利用留出一定空間。
但是,另一種意見也相當有代表性。這種意見提出不要明確將遺體捐獻擴大到器官捐獻,并應用于醫學臨床。因為在目前器官移植供求關系處于短缺狀態的情況下,容易引起無償捐獻、有償使用的矛盾,甚至會引發器官交易等更多的法律問題。況且,如果接受捐獻的部門未按捐獻人意愿進行使用,又該如何制止和處理呢?記者最近得知,美國全國腎臟基金會一項最新調查表明,現有四分之一的美國人表示愿意在活著的時候為陌生人捐獻一個腎臟。在這個基金會的調查中,有90%的被調查者愿意為家人捐獻一個腎臟或部分肝臟,一半被調查者愿意向朋友捐獻器官,四分之一的人表示愿意將器官捐獻給陌生人。此外,大多數人愿意在死后捐獻器官。
醫學的發達,使死者的生命在生者的生命中得到延續成為可能。但需求強烈、資源匱乏的矛盾,又使諸多生命在漫長的期待中枯萎。這多少有點殘酷的現實,急切地呼喚著器官移植能夠快一點走近我們的生活。因為高嫣們年輕的生命,是多么渴望燦爛地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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