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邢臺艾滋病真相的思考
崔克亮
潘多拉的魔盒如今在河北邢臺被打開了:
在邢臺,已經發(fā)現的艾滋患兒至少有20多人,艾滋病毒攜帶者至少有200多人。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累計訪問到的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毒感染者總共34人,其中已經死亡14人,許多死者的墳墓上依然培著新土。
河北省衛(wèi)生廳有關人士介紹:“自1989年我省發(fā)現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95年在有償供血人員中發(fā)現艾滋病局部流行以來,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經過了傳入階段、局部流行階段和快速增長階段。據悉,我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感染時間集中,主要是在1995年前后通過有償采供血感染,占感染者總數的近80%。但從總體上看,我省艾滋病還處于低流行狀態(tài),只是局部艾滋病感染者高度集中的地區(qū),經過較長時間的潛伏期,其發(fā)病高峰正在到來。我省1995年前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已經進入了發(fā)病和死亡高峰,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集中死亡現象。”
看著記者筆下的一個個如蓓蕾初綻的兒童,可能來不及播放花季的芬芳,來不及展示夏葉的絢爛,就要將人生永遠定格在他們生命的春天,每一個善良的人都不能不為之灑一掬同情之淚。
眾所周知,在古希臘神話中,打開潘多拉魔盒的,正是普羅米修斯美艷絕倫的妻子本人。那么,肆虐于河北邢臺的這只潘多拉之盒究竟是誰打開的呢?
是這些患者自己嗎?可是,艾滋患兒甜甜的父親張記錄說:“我家在遠離城市的小山村。艾滋病傳播主要有三個途徑,性、血液、母嬰,已經確診我沒有這個病,從小生長在山溝的妻子沒有可能接觸到有這個病的人。妻子的作風與為人在村里是人人稱道的。惟一的原因就是血液,她這一輩子就輸過一次血,生孩子時輸了血!醫(yī)院便把艾滋病輸給了她,吃娘奶長大的甜甜也便被害了!”
是的,無論邢臺官方有無解釋,眾多的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屬則認為“都是輸血害了命”,因為,眾多艾滋病人的患病過程有個共同特點:到醫(yī)院看病——醫(yī)院動員輸血——發(fā)現感染艾滋病。
那么,邢臺的艾滋病與血液之間到底有沒有關系?邢臺的血液管理是不是存在問題?血站、醫(yī)院、政府職能部門是不是在隱瞞真相并推卸相關責任?它們分別應該負什么責任?
記者已經為我們提供了大量翔實的調查資料。讀者據此應該可以作出一個初步的判斷。
現在,我們期望,有關部門能夠提供更加全面的情況,給公眾一個更加明晰的判斷,給那些已經冤死的和即將冤死的生命一個清楚的交待。
我們還關注:潘多拉之盒為什么會被打開?如何從根本上保障潘多拉之盒永遠不被打開?
我們認為,立法滯后是邢臺潘多拉之盒被打開的第一個原因。
我國保障血液安全的法制建設始于1984年,早期著重于對進口血液制品的檢驗管理。從1987年起,衛(wèi)生部頒布了《艾滋病監(jiān)測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等一系列法規(guī),規(guī)定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須進行艾滋病病毒抗體監(jiān)測。但這些法規(guī)及相關法律都沒有規(guī)定違法責任、罰則,或規(guī)定得不夠具體。直到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在第333條、第334條中對血液領域的犯罪作出了明確的刑事處罰規(guī)定。此后,自1996年12月30日起實施的《血液制品管理條例》、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及《血站管理辦法》才先后對罰則作出規(guī)定。盡管我國現在在保障血液安全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尚屬完善,但對因輸血造成感染者的賠償卻依然缺乏詳盡的法規(guī)、政策依據。而筆者注意到,邢臺大量的違法采血和輸血案例卻都發(fā)生在1997年以前。缺乏法律強有力的威懾,這可能是當時私采亂輸大肆泛濫的根源之一吧。
有關醫(yī)院、血站有法不依,地方政府執(zhí)法不嚴,在采取措施打擊非法采集和出售血液方面態(tài)度不堅決,懲治力度不足,致使這類違法活動在部分地區(qū)十分猖獗,應該是邢臺潘多拉之盒被打開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我國關于血液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雖然較為滯后,但絕非無法可依。但由于供血者(及血頭)與血站之間、供血者(及血頭)與醫(yī)院之間、管理者與醫(yī)院、血站之間那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關系,使得國家法律徒然成為他們眼中可有可無的‘白條’。這種利益可以是顯性的經濟利益,也可以是能使其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仕途、“政績”和官場門面等等“長線利益”。這種紐結的利益關系可以從他們閃閃爍爍、遮遮掩掩、欲蓋彌彰的‘姿態(tài)’中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來。難怪雖然有衛(wèi)生部、省政府的三令五申,而他們依然我行我素。
有人早就說過,中國其實不缺法律,缺的是對法律嚴格的執(zhí)行,如果中國現有的法律能真正落實一半以上,中國就不會是現在這個面貌。從某種角度看,此話確實不無道理。“法律白條”正是中國法律公信力銳減的根本原因。而法律恰恰是一種要給人們提供最穩(wěn)定預期的東西,法律恰恰是一個國家中最不能被打“白條”的東西。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能給這個國家的公民提供對未來生活的最穩(wěn)定預期,那還能指望用什么來提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