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救人與否,孩子一個版本,家長另一個版本,女友也有一個版本,而目擊者還有一個不好說出口的最真實版本。那么,究竟哪一個版本最接近真實?對于這樣一個不言自明的真實版本,無外乎現場目擊者所證實的場景并還原更多真實。那么,找到這些目擊證人真的很難嗎?
警方為什么沒有做還原案情真相的工作?當地警方的調查結果卻是另一種情形。韓村鄉派出所民警李亞斌昨天下午告訴記者,三人是同時落水的,沒有證據證明孟瑞鵬因救人犧牲。警方結論如此,恐怕任何人難于“翻案”,然而,三人同時落水的證據又在哪里?
同時落水的當事人證言是否可以采信?李亞斌:目擊證人小孩說他三個一塊掉的,小孩都沒沉底,她穿著羽絨服,羽絨服比小女孩輕,她一直在水上漂著呢,然后群眾把他拉上來了。已經溺亡的大學生被警方認定為“自行”落水,但目擊證人本身就是本案案中人,讓利益相關的小女孩來作證,是否可信并采納為第一手證據?第一目擊者為小女孩母親,溺亡大學生對方想達成的目的無非是撇清與見義勇為者的關系,以使自己處于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的有利位置,這樣的證人證言可信度又在哪里?
關于本案的一些關鍵細節,作為警方還原真相并不難,被溺亡大學生一起帶倒并同時跌入水中的孩子家長如是證言:自己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把小女兒拉上來,“我看到一個掉在地上的手機,順手撿起來放在亭子的長椅上了”,一個處于驚惶失措當中并還有一個女兒沒有被救上岸的母親,有沒有可能來“處理”一個掉在地上的手機?而關于溺亡大學生沒有被同時跌入水中的手機外套完好無損原封不動于凳子上這個細節,如果警方拿出刑事案件偵查手段,人跌入水中被拋出的手機可能會“放”在亭子長凳上嗎?孟瑞鵬堂姐孟雪認為,事發處亭子里的長凳子上放有孟瑞鵬外套、手機等物品。跌入水中而手機與外套分離于人體,溺亡大學生跌入水中的瞬間,到底發生了何種不可思議又無法解釋的乾坤大挪移事件?
莫讓認定大學生見義勇為成為一個刑事技術活,假如因為一點還沒有被提起的賠償利益顧慮而作偽,不僅傷了見義勇為者,還可能傷及被救小孩一輩子的良心。碰瓷式假摔公眾傷不起,但真正見義勇為者淪為碰瓷假摔者,道德更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