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又一起因醫患矛盾而釀成的悲劇。
醫患矛盾,已成為我們國家近年來無法回避的社會問題,醫患矛盾破壞正常的就醫環境,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甚至屢屢釀成血案,造成人員傷亡??梢哉f,在日益激烈的醫患矛盾下,醫生以及護士已成為高危職業,某些地區因此不得不訓練醫生、護士肩負保安之責。這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在討論醫患矛盾時,論者往往著眼于醫院管理機制的缺陷、醫生執業機制的紕漏,這當然是有理由的。醫患矛盾的高發,無疑與久已存在的醫院管理制度缺陷、醫生執業機制疏漏有很大的關系,也與很多醫院存在的店大欺客的傲慢心態不無關系。
我們承認,醫鬧或是對于醫院不合理的工作機制的情緒發泄。但是,也不能回避許多醫鬧中不乏患者及其家屬無理取鬧的成分,他們希望以鬧來獲取一些額外的利益。甚至有一些職業醫鬧,為鬧而鬧,謀取不正當利益,為醫療工作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擾。要解決這一點,就不是醫院方加強管理、健全機制所能解決得,而是需要有超出醫患雙方的第三方機制對之調節、管理,就國際慣例而言,這種第三方機制主要是司法機制。
考察因醫患矛盾而導致的悲劇,筆者認為,如果有司法機制的適當介入,很多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很遺憾,在現實的醫患矛盾中,司法機制往往是缺位的。
司法機制的介入首先應在防止為鬧而鬧、屢鬧不止上發揮作用。實際上,很多醫鬧并非一天兩天,而是持續日久,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就醫秩序。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司法果斷介入,以司法的強力手段在醫鬧者與醫療工作者之間架起一道隔離墻,起碼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保證醫療環境的安全與有序。
更重要的,應暢通司法機制框架下的患者及家屬訴求表達渠道,搭建司法部門主持下的患者與院方商議平臺,以合法的渠道取代非法的以鬧維權,以穩定的平臺承載患者與醫院雙方的商討與妥協。在這種合法訴求渠道與商議平臺下,患者方與院方乃是身份平等的法律主體,以對等的姿態,以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主張自身的權益。若協商不成,則需要司法部門依據事實及法律作出公平的決斷。在這一過程中,最忌諱的是司法機關對于一方的偏袒或對另一方的縱容。
實際上,不獨醫患矛盾,我們社會里很多非正常的糾紛,背后的問題皆是司法機制的缺位,司法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效。而一旦司法訴求渠道被堵塞,或者司法渠道嚴重不公平,利益訴求的表達唯有采用非正常的方式。
所以,解決醫患矛盾、根治醫鬧問題,既得在醫患二者之間發力,也必須期待獨立的第三方司法機制發揮其功能、履行其職責。否則,即使醫院強化管理、放低身段,暫時的息事寧人終究換不來和諧的醫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