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報南昌訊 記者袁思東報道:16日,記者獲悉,日前南昌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南昌市慈善事業發展的意見》。根據《意見》,凡有捐贈意愿或愿意定向救助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且認捐資金達到一定數額,可以企業、單位和個人命名,設立慈善冠名基金。此外,全市社會慈善募捐工作統一由民政部門負責管理。有關社會組織開展慈善義演、義賽、義賣活動,應當在活動結束后30日內,報當地民政部門備案。
另外,南昌對慈善捐贈資金實行稅前列支,捐贈單位和個人可憑南昌慈善總會或經認定的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其他慈善組織出具的“捐款專用票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按規定標準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