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鄉將有社會公益就業組織
9月25日上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北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管理試行辦法》,自10月1日起,北京市將試點在部分街道、鄉鎮設立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2015年將在全市推開。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實行全日制用工管理,且為安置人員簽合同、上保險,工資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預計這項政策將涉及約30萬人口。
據悉,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的成立將取代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轉變以往統一指定公益性崗位的局面,面向各區縣和市政府職能部門公開征集適合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從事的公益性崗位,進一步增強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能力。
組織每個街道鄉鎮設一家
據介紹,北京市1999年就已經出臺了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政策,通過社區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安置人員的經費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和區縣就業專項資金共同保障。政策實施以來,全市有243家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開發了社區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勞動保障協管、城管協管、殘疾人協管、居家養老(助殘)6類公益性崗位,先后“托底”安置了近25萬人次城鎮就業特困人員。
但與此同時,全市還有84個鄉鎮未建立公益性就業組織,所有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沒有納入到公益性就業組織的安置范圍。此次,本市提出,將把公益性就業組織向農村延伸,2014年底前,各區縣選擇部分街道(鄉鎮)開展試點,2015年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將在全市推開,形成全市城鄉統一的運行機制。原則上每個街道、鄉鎮都明確一家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
工資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資
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實行全日制用工管理,在公益性項目實行期限內,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將與安置人員簽訂1至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除了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殘疾人、失業后家庭收入將低于當年本市“低保”標準、失業后家庭將符合“零就業家庭”認定條件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認定的其他就業特別困難人員可續簽勞動合同外,其他可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
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要按時足額發放安置人員的工資,并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各崗位安置人員的工資由各區縣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實際發放的工資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60元)。據介紹,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的資金來源為公益性項目經費、區縣和鄉鎮財政、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等多個渠道。
失業保險基金保障的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將在核準的公益性就業崗位規模內按照實際安置符合條件人員數量確定,補貼標準一般地區每人每月1900元,房山、門頭溝等重點幫扶地區每人每月3250元。同時,各區縣、鄉鎮財政要配套相關資金,用于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的經費不得少于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其中用于重點幫扶地區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的經費不得少于相應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的15%。預計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的待遇水平將會有一個明顯的變化。
6類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安置
可以申請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有6類:登記失業人員、登記農村勞動力中經一個月以上日常和重點援助,推薦就業5次以上仍未實現就業或轉移就業且無拒絕公共就業服務記錄的女滿40周歲以上和男滿50周歲以上人員、殘疾人員、享受“低保”待遇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純農就業家庭”人員、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人員。符合條件的人員將通過區縣組織的公益性就業組織招聘、并經過公示后正式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