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①:法庭開庭審理。
圖②:龍海市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圖③:被告在賠償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圖④:庭審微博直播。
12月17日上午9時,隨著響亮的法槌聲響起,福建省龍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洪某明、姚某輝污染環境一案,同時,對原告龍海市人民檢察院以洪某明、姚某輝為被告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進行合并審理。這是福建省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福建省三級法院、檢察院40余名代表、龍海市人大和十余家媒體記者旁聽庭審,庭審同時在官方微博直播。
法庭當場宣判,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洪某明、姚某輝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2萬元。法庭上,被告洪某明、姚某輝與公益訴訟原告龍海市人民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兩被告賠償治理環境所需費用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