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順利通過了上海市公務員考試,成為一名公務員。我曾經參加過兩次公務員考試,但都因為身體殘疾,和公務員職業失之交臂。”已經在上海市科委工作了近半年的肢體殘疾人沈維維感慨地說。
沈維維通過的并不是普通的公務員考試。2013年12月,新修訂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提供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依照公開、公平的原則招錄殘疾人;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其他崗位,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錄符合條件的殘疾人。”2013年12月18日,該考試與上海全市公務員統一考試同時進行網上報名,400多名殘疾人報考了有關職位。2014年初,18名殘疾人通過考試,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span>
而在前不久舉行的北京市公務員考試中,北京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北京市政協、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北京市人社局5個單位特別設置了5個職位專門面向殘疾人招錄。“面向殘疾人定向招考的內容和要求與其他考生是基本相同的,一定要筆試面試等一系列考試過關才能錄取。目前,這項招考的結果尚未出爐。”北京市殘聯教育就業處處長楊泰峰介紹說?!?/span>
據了解,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蘇、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都明確要求建立崗位預留制度,面向殘疾人定向招錄。山西規定,未達到規定比例安排的事業單位,如確有條件提供崗位而不按規定定向招聘殘疾人的,不準其進行招聘工作。浙江規定,事業單位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統一下達招聘計劃,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放寬條件要求和開考比例。
“面向殘疾人推出定向招錄,無疑是公務員招考中的一大亮點。”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副主任解宏德分析說,“很多殘疾人只是輕度殘疾,并不影響工作。如果僅僅因為是殘疾人,就不給他們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機會,影響社會公平。”
據了解,雖然殘疾人保障法中早有規定,要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但由于法律規定相對籠統,各地一直面臨落實難的問題,有些單位寧可交納保障金也不肯錄用殘疾人。“上海、北京等地的公務員考試公開面向殘疾人定向招考,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人就業的關注,也為推動殘疾人就業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 解宏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