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17日在北京朝陽區郁金香花園舉行的螢火蟲展,因環保組織的抗議,無限期推遲。展覽主辦方負責人18日表示,展覽具體日期目前無法確定,他們正在嘗試與環保組織溝通解決。抗議展覽的環保組織自然大學表示,繼續抗議同時也愿意與展覽主辦方溝通。
“銀燭秋光冷畫屏,輕羅小扇撲流螢”。螢火蟲是唐詩、童話,更是鄉愁。城市沒有鄉野,沒有童話,因此很懷舊。把螢火蟲從鄉村“緝拿”,千里迢迢“押赴”城市,就是想裝點城市的夢。可惜,螢火蟲不屬于燈火輝煌的城市,就像地鐵不屬于農村一樣,就算把螢火蟲抓來展覽,在城市孩子眼中,它們尾部那點微光還遠不如變幻莫測的霓虹有趣。可以說,“螢火蟲展”并非好創意,甚至有點無聊。
話說回來,非議、抵制這種展覽又是為了什么?近年來,螢火蟲展在南昌、廣州、廈門、青島、濟南、南京、重慶、南陽、東莞等地都舉辦過,許多地方也有過類似遭遇,個別地方活動因此取消。假如,不是“螢火蟲展”,而是“螂螳展”“螞蝗展”“蛤蟆展”“蜈蚣展”“蟬展”……還會遭非議嗎?就像“狗肉節”風波,狗享有超動物待遇,豬、羊、牛、驢、雞、鴨、鵝等為什么沒有?如果說“狗是人類的朋友”,那豬羊牛馬就不是人類的朋友了?在農村長大的我,實在看不出螢火蟲比其他動物更高貴。泛愛而不偽善,是做人的原則,也是動物保護的道德邊界。
“大量捕捉野生螢火蟲,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是“螢火蟲展”反對者的理由。捕捉野生螢火蟲是否“對種群造成傷害”、傷害有多大;是否“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破壞”是指什么,期待更科學、更有說服力的證據,不是扣一頂大帽子就行。如今,舉辦者聲明螢火蟲是“人工養殖”,沒有充分證據就采取干預行動是否理性?當然,主辦方也不妨主動出示證據,好好溝通,取得信任,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法治底線,是一個重要視角與判評標尺。對于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根據我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螢火蟲并沒有保護級別。這意味著,在法律上,即使野外捕捉和舉辦展覽也難說過錯。所以,雙方都要克制,保證問題在這一框架內得以解決。
(摘自《京華時報》,本報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