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撤銷 石門公安道歉
本報訊 5月31日,本報頭版披露了石門老太太火車撿空瓶被處以治安拘留一事,此后受到在全國媒體和互聯網受到強烈關注。昨日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昨日上午,石門縣公安局一位副局長和工作人員來到滕自英家中,表達歉意,并送達了《行政處罰法決定書》撤銷決定書,并退還了在拘押期間,滕自英繳納的生活費和保證金。
石門縣公安局局長黃淳說,昨晚石門縣公安局執法監督委員會經過研究,認定2006年3月27日由石門縣公安局作出的石公(行)決字[2006]第20060072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證據不足,予以撤銷。
黃淳說,昨日派員到滕自英家中,除了送達撤銷決定外,還退回了滕自英在拘留所期間繳納的175元生活費和400元保證金。同時,石門縣公安局向滕自英的遭遇表示歉意,并提出藤自英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滕自英的小兒子曹永盛說,他和母親以及家人對石門縣公安局的處理問題的態度和撤銷處罰的決定表示滿意。但同時,曹永盛說,石門縣公安局在此事的最終處理結果上是“代人受過”。他呼吁鐵路部門,在執行所謂“內部規定”時,不僅要看是否和國家法律相抵觸,也要考慮一下道德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