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面對新挑戰——老齡化、城鎮化、就業形式多樣化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其中最顯著的標志是養老、醫療、失業三大主要險種的覆蓋人數均超過1億人。不過,與老百姓的期望相比,社會保障還只能說剛剛起步。特別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國社會保障建設面臨著老齡化、城鎮化、就業形式多樣化的挑戰。如何化解這些難題,讓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更全面的社會保障?記者采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
“未富先老”,養老保險面臨巨大沖擊
記者:我國目前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超過10%,按國際通行標準,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而且今后老齡化率還會繼續提高。這會對社會保障帶來哪些沖擊?
劉永富:同西方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老齡化具有規模大、速度快的特點。西方國家老齡化率從5%上升到10%一般經過40年甚至更長時間,而我國僅用了20年左右。西方國家是先實現工業化,后進入老齡化,“先富后老”;我國工業化還沒有完成,老齡化就提前到來,“未富先老”。這就給社會保障帶來一系列問題,其中養老保險受到的沖擊最大。
我國養老保險長期實行現收現付制,沒有留出積累資金。在退休人員每年以6%的速度遞增的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負擔系數(即每一個繳費的職工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數量),從1984年的0.185提高到2003年的0.331,增長了近80%。預計到本世紀30年代,我國老齡化將達到高峰。如果對這個問題沒有恰當的解決對策,不僅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平穩運行,而且將影響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記者:現在有人擔心,二三十年后,會不會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劉永富:我國已連續多年實行“兩個確保”的政策,其中包括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老百姓應該對這一點有信心。
目前國家正在研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機制和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首先是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二是強化基金征繳,切實做到應收盡收。三是繼續積極調整政府財政支出結構,增加財政特別是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四是做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增加中央社會保障的戰略儲備。
農村勞動力轉移,挑戰現有社保模式
記者: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覆蓋的主要是城鎮職工。近年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加快,城鎮化率以每年1個百分點的速度提高,這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帶來哪些影響?
劉永富:影響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轉移勞動力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據統計,進城務工的農民已達9300多萬,被征地農民有4000多萬,還有1.3億農民在鄉鎮企業從事二、三產業,他們已成為產業大軍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國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如何適應城鎮化過程中數億農村轉移勞動者的需求,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和實踐課題。二是大量青壯年農民進入城市后,農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問題更加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抓緊建立健全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覆蓋面的大小,集中反映一國社會保障總體狀況,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問題。“讓更多的人享有保障”,是我們推進社會保障發展的優先目標。國家將通過不斷擴大覆蓋范圍,使越來越多的老百姓享有社會保障。
記者:對于農村的社會保障,目前有哪些具體的設想?
劉永富:養老方面,仍然以家庭為主。不過,部分地區正在按照“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探索個人賬戶積累式的養老保險。到去年年底,全國已有1870個縣市的5428萬人參保。醫療方面,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正在進行,覆蓋9504萬農業人口,受到農民的歡迎。
對于進城務工農民的社會保障,現在的關鍵是進一步完善政策,根據他們的實際需要,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目前的考慮是,首先解決他們在工傷和大病醫療方面的突出問題,探索對被征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然后研究養老等問題。
社會保障擴大覆蓋面,亟待解決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問題
記者:近幾年,我國就業格局發生明顯變化。許多以靈活方式就業的勞動者,游離在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外。他們有的對參加社會保障持無所謂的態度,有的想參保卻找不到相應的渠道。對于這部分人員,主管部門將出臺哪些措施?
劉永富:傳統的以“單位”為本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確已不能適應這種新的就業格局。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尚未納入覆蓋范圍,我認為主要原因是這類人員就業不穩定、不連續,制訂統一規范的參保政策有一定難度,同時也存在一些忽視甚至逃避社會保險責任的因素。社會保障擴大覆蓋面,必須解決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問題。
目前的具體設想是,適應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就業形式變化的格局,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力爭今年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億,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億,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6000萬。其次,適時改革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形成既適合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各自特點,又相互銜接,便于人才流動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第三,加強法制建設。當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遇到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與法律保障能力弱、監察執法手段不足有關。全國人大已經把《社會保險法》列入立法規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作為主管部門將積極配合,推動其盡早出臺。同時嚴格監察執法,加強社會保障宣傳,提高用人單位依法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意識。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記者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