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重慶晚報】 |
此案是否超過追訴期引起各方爭議,以致兇手至今未批捕 1993年8月24日凌晨2點左右,黔江金溪鎮平溪村人邱仲開突然聽到自己家的承包林里有異響,懷疑有人偷砍木材,遂急忙前去阻止。還沒到林子,邱就看見3個人扛著木材急匆匆走來,他上前阻攔,前面兩個人一見他就跑了,走在后面的人卻手持斧頭將他砍倒,并趁機逃跑。邱左肩被砍掉一塊大約兩三厘米長的肩盂骨(事后警方在案發現場發現了這塊骨頭),被評為9級傷殘。 案發后,經警方調查,確認偷砍木材的是田維超(黔江城西街道辦事處人)、黃清理、黃朝鋼三人,其中用斧頭傷人的是田維超。案發后,田立即潛逃。十多年來,邱仲開把被砍掉的骨頭用布包好隨身攜帶,并多次前往有關部門,要求盡快抓獲兇手。意見不一兇手遲遲未批捕 去年8月,黔江警方終于在石柱將在此打工的田維超抓獲。令邱老漢想不到的是,田維超落網后并沒有很快被提起公訴、判刑入獄。邱仲開的代理人稱,由于田是在1993年犯的案,按照79年刑法,田維超傷人案是否超過追訴期各方意見不一,以致于田維超遲遲沒有被批捕。 邱仲開對此十分不滿,再次到有關部門進行申訴。黔江區檢察院遂建議,由當地司法部門為邱指定法律援助律師,先就此案的民事賠償部分提起訴訟。日前,黔江區法院受理此案并開庭進行了審理。經過法院調解,田維超等三人與邱仲開達成賠償協議,由田維超一次性賠償邱仲開醫療、誤工、殘疾補償金等費用1.3萬元,黃清理等兩人寫了保證書,保證田兌現民事賠償。最大愿望要看兇手去坐牢 雖然拿到了賠償協議,但邱老漢還是不滿意。他說,這些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看到把自己砍傷的田維超受到法律制裁,“難道他逃的時間長了,就可以不對以前的事情負責?” 他表示,自己已經57歲了,還會不斷申訴,直到田維超入獄。律師說法 合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勇認為,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本案在追訴時效上應當適用79年刑法。79年刑法第77條規定,“在公、檢、法采取強制措施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才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因此,當年當地警方采取了什么樣的強制措施,對確定本案是否受追訴期限制十分關鍵。 記者 楊波/文 任潔/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