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晨報
7月7日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進行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范圍進一步擴大,殘疾失業人員納入補貼范圍,商貿、服務型企業招用國有企業失業人員給予補貼的年齡也適當放寬。
據了解,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是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本市從2006年7月1日起調整的補貼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和5000元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現行標準計算為每年3000元左右。
在原有政策基礎上,7月7日公布的新辦法將用人單位招用殘疾失業人員納入補貼范圍,招用中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此外,每招用1人再給予5000元的崗位補貼。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對招用國有企業失業人員的補貼范圍由原來的女40周歲、男50周歲以上擴大到女滿35周歲、男滿40周歲以上。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的負責人表示,為避免企業弄虛作假,必須在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后,出具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后才能領取補貼。(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