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上班不慎摔倒,造成手肘殘疾。因當初急需醫療費,員工與雇主協議私了。如今,得知自己將殘疾后,員工反悔,希望討回傷殘金。
去年11月27日,小吳在一家食品加工廠打工,因地面有水,不慎滑倒,左手手肘骨折。
當時,老板將小吳送到醫院醫治。但千余元的醫療費讓小吳不知所措。后來,小吳的老板同意支付醫療費,但要求他簽了一份“私了”協議。約定:老板一次性支付3000元作為對小吳的醫療費;小吳不得再為這次受傷提出任何要求。簽訂協議后,老板當即支付了3000元醫療費。
小吳出院后,感到自己的手肘僵硬,懷疑自己殘廢。今年元月,他到當地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得知:自己的手肘屬于十級傷殘。
小吳認為,雖然有協議,但如今自己殘疾了,老板支付的費用就太少了,決定悔約。上周,他打進律師連線咨詢,“當初決定私了,如今我能悔約要求傷殘金嗎?”
【律師觀點】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胡濤表示,依據《勞動法》的規定,雇工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吳洲簽訂協議時尚未知道自己所受的傷是十級傷殘,該協議的簽訂違背了《民法通則》中“真實意思表示”的原則,即該協議有失公平,與民法的公平原則相悖。因此,吳洲有權要求撤消原協議,并要求工廠按法律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傷殘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