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北網】
東北網7月26日電 日前,劉女士以醫院接生不當為由,將雙城市人民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費等67萬余元。10年前,就是在這家醫院,劉女士經過近5個小時自然生產不成,最終剖腹產下一“腦癱”孩子。
7月20日,記者見到了劉女士和她10歲的女兒。小女孩長著一雙水靈靈的大眼睛,可卻不能說話,不能站立,就連吃飯也要人喂。
劉女士講,1996年2月9日,即將臨產的她被送往雙城市人民醫院待產。作為一名32歲的高齡產婦,出于安全考慮,她向醫院提出了剖腹生產的要求。醫院在給她做完產前B超檢查后,認為劉女士腹中胎兒發育正常,讓她采取自然生產方式。16時,宮口完全張開的劉女士被推進了分娩室。20時,經過4個小時的奮力掙扎,劉女士已沒有了一絲氣力。劉女士的家人見狀再次要求醫院為劉女士做剖腹產。醫院為劉女士進行右切術,并對腹中胎兒實施胎吸。20時40分,在第三次實施胎吸時,嬰兒終于被吸了出來,劉女士一家人非常高興。可孩子出生1個多小時后,卻沒哭一聲。過了一會兒,孩子被醫生抱回時發出了哭聲,但眼睛卻向上翻著。在孩子出生后的4天內,孩子一直處于昏睡狀態。劉女士一家人趕快將孩子送到哈爾濱市兒童醫院,孩子被診斷為“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為了給孩子治病,多年來,劉女士一家人一直奔波于哈爾濱市多家醫院。
2002年,劉女士再次來到雙城市人民醫院,醫院給出的診斷結論是“先天性腦病”。2004年,劉女士又帶著孩子到哈爾濱市各大醫院求治,最終結論為孩子的病已發展為“腦癱”。
劉女士說,她和丈夫的身體都很健康,沒有家族遺傳病史,重要的是,自己在懷孕期間,做的4次B超檢查和臨產前的B超檢查均證實孩子發育正常。可為什么就患上了“先天性腦病”呢?
2005年3月,劉女士以醫院接生不當導致孩子患上“腦癱”為由,將雙城市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劉女士訴諸法律后,雙城市人民醫院拒絕出示當年的病歷。該院張院長對記者說,醫院是根據孕婦的身體癥狀進行接生的,沒有采取不當措施。對于責任認定,醫院會遵守法院判決。
在雙城市法院委托的“黑龍江省正義司法鑒定所”做的一份鑒定書上記者看到,如醫院方不能提供當時的完整病歷,根據劉女士提供的材料,可認定孩子的“腦癱”為生產過程中造成的,系二級傷殘;殘后終身需二人護理。
對于孕婦生產過程時間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哈爾濱市幾家大醫院的醫生。據哈醫大四院婦產科專家韓世痊教授介紹,孕婦在生產過程中,宮口完全張開為第二產程,第二產程一般不能超過兩個小時。如第二產程超過兩個小時,醫院就應該為產婦及時采取剖腹產的生產方式。韓世痊還說,像劉女士這樣,第二產程時間過長,胎吸3次,那就會導致胎兒大腦在母體內缺氧,誘發新生兒腦病。哈爾濱市兒童醫院的一位老教授也認為,像劉女士這樣的高齡產婦,如遇難產,醫院應該馬上為她進行剖腹產手術。而雙城市人民醫院卻用了近5個小時,這很可能造成孩子酸中毒、腦缺氧并導致顱內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