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
行乞打人耳光強討變成搶劫 殘疾罪犯“爬”進法庭受審
法院認為行乞殘疾人扇事主耳光行為已變質,雖要到手50元仍以搶劫罪判其3年
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通訊員 章曉玲)“你今天不給錢就回不了家!”雙腿殘疾只能趴在地上的胡善科威脅乘客張某說。這樣的人也敢搶錢?!但因其有兇狠的同伙助陣,張某不但挨了兩耳光,還交出了1包香煙和50元錢。這是今年4月24日發生在廣州火車站的一起特殊搶劫案。昨日上午,一路“爬”進法庭的胡善科和同伙王忠強被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殘疾罪犯“爬”進法庭
胡善科今年只有19歲,江西省永修縣人。他因幼年患小兒麻痹癥,致雙腿肌肉萎縮不能站立,只能在地上爬行。今年5月,他因涉嫌搶劫被逮捕。
昨日,記者在法庭現場看到,胡善科是被其他犯人“抬”著上樓梯的,之后他“爬”進了法院的被告席。他“走路“時身子前傾,以手代腳,熟練的“爬行”方式雖異于常人,速度卻不輸于常人。
扇人耳光搶到50元錢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月24日9時許,在廣州火車站西雨廊處,胡善科一路爬著,攔住旅客張某去路。
據受害人張某稱,當時,胡善科示意讓他蹲下,張以為他有什么事便蹲下來聽他說,沒想到胡竟是索要錢財。胡指了指附近的王忠強說:“他是我老大,如果你今天不給錢,就別想回家。”張某看見王忠強很兇狠地瞪著自己,心中害怕,只得買了香煙“孝敬”給在地上趴著的胡善科,但胡善科并不滿足,繼續要錢,甚至趁張某蹲著時,“啪啪”打了他兩耳光,張某被迫將100元人民幣換散后給了胡善科50元。隨后,胡善科將香煙交給王忠強。兩人離開現場時,被民警人贓俱獲。
昨日, 廣州鐵路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分別以搶劫罪判處胡善科、王忠強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法官說案
問題1 殘疾罪犯是乞討還是搶劫?
法官:打事主兩耳光,行為便成搶劫
昨天受審時,胡善科辯稱自己是殘疾人,只是在乞討并沒有搶劫,他說:“我都這樣了,哪里有能力搶劫呀。”
法院審理查明,各項證據均證實,胡善科打了張某兩巴掌,并出言威脅。法院認為,胡善科系“采用言語威脅及打事主的方式,使事主產生恐懼心理,從而索要到錢財”。胡善科打的這兩巴掌,就讓案件的性質由“強行乞討”上升為“搶劫”,他的行為確已構成搶劫罪。
問題2 對殘疾罪犯是否要輕判?
法官:僅聾啞人和盲人方可獲輕判
胡善科身有殘疾,在法律面前是否該予以同情呢?
對此,法官指出,法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殘疾人只包括聾啞人和盲人,因為他們“對外界的認識能力有欠缺”。而該案中的殘疾人,對外界的認識能力完全沒有問題,不具備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
問題3 同伙未出聲為何也判搶劫?
法官:助殘疾人作案且分贓是同犯
庭上,王忠強則稱,他離得很遠,也一直沒有說話,根本沒有參與搶劫。法官認為,王忠強雖然什么話都沒說,但卻“很兇地瞪著”事主張某致使其心生害怕,事后王還分到一包香煙,可見“搶劫得到的錢財并不違反他的本意”,客觀上,他與胡善科共同進行了搶劫,因此也構成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