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信息時報曾獨家報道廣州市民麥啟發由于左腿殘疾,雖然考取了駕照,但想領取開的士的資格證卻遭遇法規的空白的消息。當時,廣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表示將就此事進行研究,近日麥啟發終于等到回復:根據國家建設部等相關的條文,殘疾人麥啟發不能報名出租車的上崗證。
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阻礙麥啟發圓的士夢有四原因,即身體健康、安全性、服務性以及車型問題。
“殘疾人不能開出租車”,這是近日有關部門給麥啟發的答復。而在這之前麥啟發為報名事宜兩次上廣州交通運輸管理局進行咨詢,第一次是在7月10日,時報7月11日曾做過報道。
8月14日,距離上次咨詢已隔了一個月之久,麥啟發仍然未接到相關部門的答復,于是他再次上門咨詢。
苦等一月未得結果
在去咨詢前,麥啟發告訴記者,現在殘疾人找個工作真不容易,一個多月來,他工作的事宜一直沒有頭緒。而這一個月來,麥啟發沒有一分錢的經濟來源,但“固執”的他一直認為自己是個有勞動能力的人,不需要申請吃救濟。他一直耐心地等待著有關部門的答復,對他來說,能開上的士,就是他生存的希望。于是,在家苦等一個月的麥啟發再次前往廣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想知道“我究竟能否報名”。
殘疾人開的士無法可依
該局的負責人當時解釋說,因為麥啟發報名事宜,不是個體,而是涉及到殘疾人這個群體的權利,所以相關部門很慎重。并表示,自從麥啟發第一次來咨詢后,該部門領導立刻召開了會議進行研究,但在廣州、廣東相關的主管單位都沒有找到法規條例明確規定殘疾人能否開出租車;他們將該事宜反映到國家交通部,但交通部并沒有相關的規定;最后,該事宜轉交到了國家建設部。
該負責人對麥啟發說:“國家建設部相關的負責人正在查找相關文件,屆時將發給我們看,只要相關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殘疾人不能開出租車的話,那麥啟發就可以報名了?!?
那一天,麥啟發聽到最后一句話時,很開心,他說,看來自己還是很有希望報上名的。
最終答復稱條件不符
然而,到了8月16日,廣州交管局有關負責人給麥啟發打來了一個電話,告知因為他“不符合報名條件”,所以無法領到出租車司機資格證。聽完結果后,麥啟發黯然的說道,等待了一個多月,報名仍然無門,看來他得另謀生路了。
殘疾人到底如何才能開上的士呢?麥啟發希望有一天相關的法律法規能發展完善,盡早地讓他或者和他一樣想開的士的殘疾人圓夢。
省殘聯副理事長孫俊明表示,殘疾人開的士,確實有待整個大環境的改善,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即使現在相關部門給出的依據也不足以就判定殘疾人不能開出租車了,他們將繼續呼吁有關部門發展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盡管這條呼吁路會很艱辛
爭議
怎樣才算“身體健康”?
身體健康應包括身體完好VS身體有殘疾不等于不健康
“身體殘疾能和身體不健康劃等號嗎?”麥啟發不能報名出租車的事情很快就在殘疾人的圈子中傳開了。
省殘聯有負責人指出,殘疾能和不健康劃等號,“照這么理解,我們殘疾人就都不健康了?”,殘疾人確實存在身體上的缺陷,缺陷可能會阻礙殘疾人從事某方面的工作,比如沖鋒陷陣去當兵,殘疾人不行?!暗俏覀兗热荒苣玫搅笋{照,這說明我們的技能是合格的,具備從事這個職業的基礎”。
而絕大多數接受采訪的市民都表示,身體殘疾不等于身體不健康。記者也在網上搜尋到一份世界衛生組織給身體健康提出了十個標準,“一、精力不太充沛,但稍微能從容不迫的應付日常生活和工作;二、處事樂觀,態度積極,樂于承擔任務不挑剔;三、不善于休息,睡眠不好;四、應變能力一般,能適應各種環境的變化;五、對一般感冒和傳染病有一定的抵抗力;六、體重不適當,體態欠勻稱,頭、臂、臀比例還算協調;七、眼睛明亮,反應一般,眼瞼不發炎;八、牙齒清潔有缺損,會疼痛,牙齦顏色正常會出血;九、頭發光潔,但有頭屑;十、肌肉、皮膚沒有彈性,走路輕松。”并沒有相關部門所說的身體健康應包括身體的完好無損。
殘疾人開車是否安全?
超過六成市民認為會不安全VS香港殘疾人的士事故率為零
據廣州交通運輸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調查過一些乘客、出租車司機、出租車行業協會等的人,超過60%的人都認為殘疾人開車不安全。時報在上月聯合搜狐網站針對“是否贊成殘疾人開出租車”的調查也顯示,有超過60%的網民認為殘疾人開車不安全,超過60%的網民表示不敢乘坐殘疾人的出租車。針對這個問題,廣州市的殘疾人都大聲疾呼,市民根本不了解殘疾人。
“已經拿到駕照的殘疾人,就說明他們已經達到了開車的水平,技術過關了。怎么會不安全呢?”廣州市肢殘協會會長吳小勤指出。據他介紹,在上世紀80年代香港就有殘疾人開出租車了,而且據調查顯示,殘疾人開出租車事故率為零。“大部分市民并不理解殘疾人,他們的選擇只是依靠他們主觀地認為殘疾人開車不安全。”
殘疾司機難做好服務?
自身身體不便導致服務性弱VS愛心人士不會對此要求過高
“殘疾人自身行動不便,導致了他們的服務性較弱”。廣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表示,這是讓殘疾人難圓的士夢的第三個原因。而省殘聯有負責人表示,這根本就不能構成阻礙殘疾人開的士的因素,早在上世紀80年代香港的殘疾人開上的士的時候,這個問題就得到了解決,廣州借鑒一下就可以了。據介紹,香港殘疾人開的士,會在他們的車上貼上一個標志,說明這是殘疾人的車,有大件行李、并需要的哥幫忙的乘客,會選擇乘坐其他的士,也不會對殘疾人的士生意構成多大威脅。
廣州肢殘協會會長吳小勤也表示,在殘疾人開的的士上貼上一個標志,有愛心的人士都會去乘坐,既然有愛心,就更不會對殘疾人有過高的要求?!鯇n}策劃 吳斌 專題撰文 時報記者 黃艷 通訊員 肖培堅
編輯點評 香港殘疾人的士業可以借鑒
“殘疾人不能開的士”,一句話把殘疾人的“的哥”夢打得粉碎。主管部門依據的條文來自何年,是否還符合時代的發展,是值得深究和商榷的。筆者難以理解的是:為什么在香港切實可行的制度,到了我們這里卻成了禁令?
問題不在于對相關法規的理解有異,而在于我們處理殘疾人開的士,態度是積極還是消極;是只為獲得有出處的解釋,還是推進問題的解決。政策法規不是一成不變的,香港“殘疾的哥”的零事故率,比任何“禁殘”的規定更有說明力,同時也暴露出現行法規有違科學之處。政府的行政管理,從法規上找依據雖有必要,但如果只是死扣條文,讓問題對號入座,照本宣科,那省事是省事了,卻往往與實際相悖。因此,更重要的是應從實際出發,從解決具體問題出發,與時俱進,積極解讀政策法規,對明顯過時的、不合理的,提出合乎實際的意見。否則,就難免陷入僵化的本本主義和官僚主義。
考察一下香港的“殘疾人的士業”,結合本地情況,提出殘疾人開的士的可行性方案,大概不會被認為是違法行政吧!凡事預則立,何況現行法規并沒有禁止殘疾人開的士的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