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秋蘇
這是令人心碎的一幕。同樣是兩歲,張仲剛的兒子小雨和鄰居的男孩在一起玩耍,一邊是鄰居的男孩那靈動閃亮會說話的大眼睛,另一邊卻是小雨木然無光的瞳孔。如果說,小雨是一個先天失明的孩子,也無話可說,可事實卻是:2004年1月5日當小雨在江蘇省豐縣人民醫院出生時,他曾擁有一雙明亮的大眼睛。但現在小雨卻不能看到這個七彩世界。那究竟出了什么問題?又是誰“動”了小雨的大眼睛?
嬰兒出生 吸氧變成眼睛殺手
2004年1月5日,一個普通的日子。但對于豐縣鳳城鎮農民張仲剛來說是一個難以忘懷的日子,他所期盼已久的小生命降臨了人間。當一家人還沉浸在興奮之中時,兒子小雨卻由于早產被送進了吸氧暖箱保暖,醫生對他進行搶救治療。
等待兒子康復出院的日子是漫長的。2月25日,住院51天的小雨終于可以出院了,張仲剛心里甭提多高興了。小雨的《出院診斷證明書》上出院寫著:新生兒肺炎、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新生兒貧血、早產兒低體重。醫生說孩子沒啥問題了,多吃點會長得很快的。結帳時張仲剛支付了一筆不菲的住院費,全家人終于團聚在一起,那天的張家沉浸在無比的幸福之中。
出院后,全家人更是對小雨呵護備至,小家伙長得很快,體重迅速增加,張仲剛和妻子都相信自己的孩子已經開始像正常嬰兒那樣成長了,沒有任何的顧慮。然而快樂卻是如此短暫。2004年7月的一天,張仲剛突然發現兒子的眼睛瞳孔模糊,而且不追物,對光線和物體并無明顯反應,心中不由得一緊。突然意識到兒子眼睛可能有問題。那天晚上,全家人一夜未眠,看著熟睡的小雨,他們心中不斷祈禱這種不幸千萬不要降臨到小雨身上啊!
2004年7月27日,張仲剛和妻子宋蘭芳長途跋涉來到久負盛名的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醫院專家首先問的第一句話就是:“是不是吸過氧了?吸了多少天?”張仲剛遲疑了一下,趕緊翻出孩子出生的醫院治療費用清單,吸氧費累加換算出吸氧時間達14天。專家說檢查一下看看情況再說。當冰冷的鑷子撐開孩子的雙眼,孩子那個哭啊,父母的心是一陣陣的痛,孩子媽媽宋蘭芳不忍心看只在外面一個人哭,而張仲剛此時還得強忍著,死命地按住孩子,配合醫生檢查。做完檢查,還得在眼睛上做B超,那冰冷的像糨糊一樣的液體涂在孩子眼睛上,孩子的哭聲變得歇斯底里,拼命想用手把那些東西擦掉,小雨有力的小手再次被爸爸按住,做B超的圓球壓在了孩子眼睛上,醫生的診斷使張仲剛墜入了深淵:“早產兒視網膜病變,五期”,他告訴張仲剛,孩子的病情發現得太晚了,如果早期發現完全可以恢復一定的視力,病情到了第五期就很難逆轉了,小雨很可能終身失明。事后,張仲剛從資料中得知五期就是最后一期了,是目前醫療技術沒法治療的了,也就是說孩子成了瞎子,他來不及看這個世界一眼,就不得不一輩子生活在黑暗中,可憐他才只有6個多月啊!張仲剛意識到,吸氧變成了小雨的“眼睛殺手”。
堅強的張仲剛不愿這樣認命。4天后,張仲剛、宋蘭芳夫妻帶著小雨來到首都北京,在北京同仁醫院再次進行檢查。依然診斷為雙白瞳癥(ROP V期)。8月4日,一家3口又返回上海,上海第一人民醫院還是診斷為雙晶體纖維增生癥,即早產兒視網膜病變。在隨后的一段時間里,張仲剛夫婦沒有放棄對孩子的治療。只有幾個月大的小雨遭受的痛苦不僅僅在檢查過程中,有時他會突然嘶喊大哭,不分白天黑夜,那是孩子由于視網膜逐步牽引脫落產生的疼痛,無異于用刀慢慢割開孩子眼睛最柔弱的部分。每當看到孩子這樣哭,夫妻二人都是揪心的痛,宋蘭芳更是整天以淚洗面。8月27日,張仲剛抱著一絲希望,在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給兒子做了視網膜脫離玻璃體切除手術,但手術的效果并不明顯。
求醫未果 錯過“時間窗”眼失明
出生眼睛好好的孩子為何會致盲呢?小雨爸爸開始尋找答案。通過深入探察,他認為是醫院吸氧治療不當才造成了這樣的后果。清楚地知道了孩子眼睛為何會失明,他最急切的是希望讓孩子的眼睛盡量恢復視力,哪怕是0.001也好。
張仲剛一家終于接受了這樣一個事實,一個致命的打擊。但事情既然發生,就不能束手待斃,畢竟這是孩子一輩子的事情。從上海到北京,從北京到上海,雖然我國最權威醫院的專家已經確認孩子是徹底失明了,小雨父母還是盼望在將來的某個時候,醫療技術水平發展到能治療小雨的眼睛,“哪怕是只能看到一點,不能讓孩子一輩子都不知道自己長什么樣,他的爸爸媽媽長什么樣。那樣,我會死不瞑目的。”張仲剛這樣對自己說。
久病自成醫,為了給小雨治眼睛,張仲剛翻閱了大量的資料,咨詢了諸多的眼科專家,得知早產的新生兒容易出現呼吸窘迫的癥狀,這時醫院就會將其送進暖箱給予吸氧治療,按醫療規范規定,吸氧應控制用氧濃度和用氧時間,應根據需要間歇性吸氧,且同時監測血氧飽和度。但是,張仲剛在得到醫院診療記錄后發現醫院并沒有這樣做,而是為圖方便給予連續吸氧,且吸了14天。另外,醫院也未進行任何檢測。過度吸氧的后果就是導致視網膜下血管異常快速增生,把視網膜硬生生地和眼球牽引導致脫落。這個過程無異于用刀慢慢地剝人的皮,這種被撕扯的痛苦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被準確描述,承受它的都是不會開口說話的嬰兒。當它發生在小雨的眼球中時,他只能晝夜不停、水奶不進、撕心裂肺地號哭。孩子所遭受的罪是無法想象的,可惜他不會說,也許只能以哭來度日。
張仲剛還知道,對于吸氧的嬰兒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散瞳眼睛檢查,最佳時間是出生4周到6周,而且這也是唯一可以及時發現和治療病變的時間,在此時間段內可以發現眼睛因此而發生的變化,一旦發現這樣的變化,就可以做激光冷凝手術,只是簡單的手術,手術時間只需幾十秒,將異常生長的血管點凝,不讓其再快速生長,即可治愈,孩子視力將和正常孩子沒區別。但是,醫院在此期間并沒有按照規范要求給予及時檢查和治療,錯過了最佳治療期,即該病所稱的“時間窗”。孩子在醫院住院51天,時間窗是出生28天到42天,所以是醫院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間。按照醫療規范的要求,醫院在孩子出院時應告知孩子家長,提醒家長可能的后果,注意帶孩子及時去醫院檢查眼睛,并進行治療,但是顯然醫院并沒有這么做,出院單上并沒有任何的告知提醒事項。張仲剛說,豐縣人民醫院在小雨的治療中,吸氧時間長達300多個小時,但在出院時卻未進行眼科檢查,也未告知應定期檢查眼睛,“后來我才知道早期檢查是多么重要。”張仲剛說著,拿出一些醫學資料告訴筆者,根據醫學科學,長時間高濃度吸氧是導致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的直接原因,醫院對早產兒用氧必須進行科學監測,并應當在出院前對用氧的早產兒進行眼科檢查,以及定期跟蹤檢查,正是由于醫院方面的過錯,致使兒子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造成了終身雙目失明的遺憾。
艱難索賠 獲得賠償近十七萬
眼看孩子的眼睛失去了治療的希望,張仲剛、宋蘭芳決定以兒子小雨的名義起訴豐縣人民醫院。2005年4月,他們向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對小雨失明的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即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346806.27元。訴訟中因張仲剛、宋蘭芳申請對兒子小雨進行傷殘評定,醫院則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法院分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致使訴訟被迫中止擱置1年多。徐州醫學院法醫司法鑒定所根據提交病歷資料結合法醫查體實驗室檢查,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鑒定結論為:小雨的傷殘程度已構成三級殘疾。2006年6月,徐州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分析意見如下:“1、診斷明確,2、有氧療指征且病情危重,不適合轉院,3、患兒具有發生視網膜病的病理基礎,氧療不是導致ROP的唯一原因,4、醫方用氧缺少必要監測手段,5、醫方未完善履行告知義務。結論:本病例不屬于醫療事故。”
2006年9月,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雨在豐縣人民醫院住院51天,雙方形成了醫療服務關系,醫院應當盡到積極救治、充分謹慎的注意義務,追求最大化的治療效果。小雨病危,醫院的醫師積極搶救,多次使小雨復蘇,對保障小雨生命作出了努力,但在采取氧療搶救時未充分注意氧療可能造成的危害,向小雨家人履行告知義務,也未采取一定的檢測手段,在后期治療時也未及時進行眼科篩查,故醫院怠于履行職責,存在過錯,使小雨錯過了及時檢查發現視網膜病變的時機,失去治愈視網膜病或減輕病情后果的可能,最后導致小雨雙眼終生失明。本案雖經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符合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醫院未履行告知義務的過錯行為與小雨的損害有因果關系,因此醫院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考慮到小雨早產低體重自身因素對損害后果的發生有一定影響,應適當減輕醫院侵權民事責任,醫院應對小雨合理物質損害承擔80%的賠償責任為宜。小雨合理物質損害除實際支出的醫療費、交通費,還有確需發生法律規定可定型化計賠的護理費、殘疾賠償金、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營養費。
法院在計算護理費時,考慮雙目失明者一般到16周歲可生活自理,16周歲前需要特別的護理其飲食、行走、穿衣,兩歲前的階段是嬰幼兒期,視力正常的孩子也要專人照顧,因視力受損造成小雨的護理期限酌定14年為宜,而2005年江蘇省統計年度農村居民純收入為5276元,因此護理費為73864元。最終法院認定小雨的合理物質損害包括醫療費14956.28元、交通費160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5元、住院期間營養費15元、殘疾賠償金84416元、護理費73864元,合計173296.28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小雨的傷害程度、醫院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能力、豐縣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小雨雙目失明,損害后果嚴重,嚴重影響其今后生活學習等一系列問題,給小雨的監護人帶來重大精神痛苦和經濟負擔,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酌情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依法判令醫院于判決書生效后15日內賠償小雨醫療費11965元、交通費1284.8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6元、住院期間營養費12元、殘疾賠償金67532.80元、護理費59091.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69921.80元。
據報道,全國多個省市已接連發生類似小雨的悲劇,資料顯示,我國每年有2000萬新生兒出生,其中早產低體重兒占到6%,出現ROP的又占早產兒的20%,我國每年出現ROP的早產兒至少有24萬人。醫學專家介紹,如果不能在半年內及時發現病情并手術,這些患兒將永遠失去光明。有人說生命很短暫,只在一呼一吸之間,而從這個案子里我們看出,這一呼一吸里,也藏著深奧的學問。就像一位醫學專家指出的,吸氧的濃度和用量簡直就是一門藝術,如果不能用高水準的職業素質去掌握它,早產兒即便活了下來也會失去光明。醫療技術關乎到人的生命,不僅需要科學的促進,還需要法律法規的嚴格規范。希望小雨的悲劇不會在其他嬰兒的身上重演。(為保護隱私,文中人物均隱去真名)
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