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廳10日下發通知,從200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對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發放生活補貼。
補貼的標準根據老黨員入黨的不同時期分別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每人每年補貼960元(80元/月)。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標準發給補貼。《通知》下發前已對老黨員實行生活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標準發給補貼。(匡春林陳旻潔)
(來源:長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