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婦因信訪被認定精神病
2013年05月08日
浙江在線杭州5月7日訊 (記者 張冰) 昨天(05月06日)浙江在線報道了金華東陽農婦因信訪“被精神病”,多次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一事,東陽公安局當年的行為如今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違法。
之前報道:《農婦因信訪“被精神病”浙江省高院判東陽公安違法》
5月7日,當事人詹現方再次與浙江在線記者取得聯系,說自自己準備申請國家賠償,要求東陽公安局以及法院、醫院等部門作出賠償,她還列出了詳細的賠償清單,賠償總額將近210萬元。
對此,東陽市公安局回應稱,將走法律程序,積極履行賠償善后事宜。
東陽公安回應“被精神病”事件
稱尊重浙江省高院判決結果
5月7日,東陽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一則標題為《農婦因信訪“被精神病”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的消息,對詹現方曾被認定為精神病的經過作了簡單說明。
《說明》全文如下:
5月6日,浙江在線刊發“農婦因信訪‘被精神病’,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東陽公安違法”一稿,引發公眾關注。
2000年5月22日、23日、24日,詹現方多次在金華市公安局辦公場所吵鬧,民警勸解過程中,四名民警被抓傷,經神經科醫師初步診斷詹現方為反應性精神病。
東陽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護性的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將詹現方送往金華市安康醫院確診治療,并通過吳寧鎮城西辦事處干部告知其家屬。
2000年6月12日,金華市第二醫院對詹現方精神狀態出具書面鑒定:1、偏執型精神病;2、建議監護治療。
2000年6月30日,詹現方出院后,認為自己沒有精神病。向東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東陽市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東陽市公安局對詹現方采取強制監護治療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詹現方不服,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詹現方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省高院決定提審此案,并委托浙江省精神疾病鑒定委員會對詹現方目前的精神狀態、訴訟能力進行鑒定,并對金華市第二醫院為詹現方出具的鑒定書的科學性進行評判。
同年5月4日,浙江省精神疾病鑒定委員會出具鑒定意見:被鑒定人詹現方無精神病;金華市第二醫院此前的鑒定書存在一般情況不準確、旁證材料不全等不足。
2013年3月22日,浙江省高院判決,撤銷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東陽市人民法院此前的行政判決;確認東陽市公安局于2000年5月25日將詹現方送金華市公安局安康醫院強制治療行政行為違法。
東陽市公安局尊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
東陽市公安局積極履行賠償善后事宜。
東陽市公安局深刻吸取此案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剖析,進一步完善健全執法程序和監督機制。歡迎并感謝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東陽公安隊伍建設、業務工作的關注、理解、支持和監督。
7日下午,記者致電東陽市公安局政治處,對《說明》的真實性進行了確認,得知該消息確實是由東陽公安部門發出。
當事人訴求兩百萬元國家賠償
東陽公安回應“將走法律程序”
在東陽市公安局發布的《說明》中說到,“積極履行賠償善后事宜”,但具體賠償標準與賠償金額,并未提及。
當事人詹現方說自己準備申請國家賠償,要求包括東陽公安局以及法院、醫院等部門在內的機構作出賠償,她還列出了詳細的賠償清單。
在這份清單中,包括了因被拘禁導致的誤工費、信訪維權的費用、精神撫慰金等5項賠償條款,金額總數將近210萬元。“我的每一項賠償要求都是有理有據。”詹現方說,自己此前多次找公安局索賠,但沒有得到答復,準備走法律程序。
對于詹現方的賠償要求,東陽市公安局回應稱“積極履行賠償善后事宜”,將按法律程序辦事,根據國家規定作出相應賠償。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詹現方所申請的國家賠償,應該屬于“行政賠償”的范疇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