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特大拐賣嬰兒案開庭
2013年08月15日
7·18特大拐賣嬰兒案在惠州開庭
羊城晚報惠州訊 記者黃禮琪、通訊員潘子璐報道: 8月14日,曾震驚一時的“7·18特大拐賣嬰兒案”中12名犯罪嫌疑人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堂。其中被賣的7名嬰兒均為其親生父母賣給人販子,再由人販子轉手并以女嬰18000元到23000元、男嬰50000元到58000元的價格賣出。
據介紹,被告人陳某僑、盧某、楊某德等人因涉嫌拐賣兒童罪于2012年10月17日被惠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由惠州市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惠州市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告人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當庭宣判。
8月14日,記者向惠州市社會福利院的副院長陳素娥了解被解救的12名孩子的近況。“他們現在都還在福利院,也都過得很好。”陳素娥告訴記者,已經有4個孩子學會走路了,剛來時只有10天的孩子現在都已經爬得飛快,年齡最大的兩歲多的“大頭”則到處亂跑。只要天氣好,護工們便會帶孩子們到樓下的公園玩耍。陳素娥稱,爭取明年讓較大的孩子上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