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智障老人辦廉租房申請
來源:沈陽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3-11-12
急著辦理廉租房申請的六旬智障老人曹大信,因為婚姻登記出了狀況,干著急卻辦不了手續(xù)。這時,沈河分局泉園派出所民警伸出了熱心之手——
求助 買房要泡湯
2013年11月8日,居住在沈河區(qū)新居街的居民曹大信,在三姐劉本慧的帶領下來到泉園派出所。戶籍民警喬梁了解到:多年前,在登記戶口時,家人不小心把曹大信的婚姻狀況登記成了已婚。近日申請廉租房,開出來的證明有效期僅有十天,截止日期就要到了,但如果婚姻狀況是已婚,就不符合申請條件了。
市公安局戶政處工作人員告訴劉本慧:“公安機關有相關的文件規(guī)定,戶口簿上婚姻狀況登記錯誤的,戶口簿登記為已婚,本人要求更改為未婚的,應出具相關證明。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或辦理《未婚聲明書》公證后,派出所給予更正。”
當日一大早,劉本慧就趕到沈河區(qū)婚姻登記處。
工作人員告訴她,婚姻登記處是從1990年開始聯(lián)網辦公的,但1990年曹大信已經是38歲的人了,按要求未婚男性公民購房應提供從年滿22周歲到至今的未婚證明才可以,并且目前戶口簿上顯示的是已婚,所以不能給你出具未婚證明。
在婚姻登記處碰釘子后,又聽說公證處可以做公證。劉本慧就直接去了沈陽市公證處,可誰知公證處不愿受理。劉本慧實在是走投無路了,只能找到泉園派出所,向民警求助幫忙想想辦法。
奔忙 最終開出未婚證明
聽了劉本慧的訴說,喬梁看了一下表,此時已經是15時50左右。他立即放下手頭的工作,先行在網上展開調查。因公安機關是2000年開始聯(lián)網辦公,經過網上查詢之后,顯示此人無婚姻變動信息,也就是說此人的婚姻狀況至少已經錯了13年的時間了。
喬梁先撥通了沈河區(qū)婚姻登記處的電話,工作人員的回復的確與劉本慧所說完全一致。經溝通,沈河區(qū)婚姻登記處同意開具從1990年至今的未婚證明,但1990年前的證明無法提供。放下電話,喬梁靈機一動,想到由于近年來的行政區(qū)劃調整,原東陵區(qū)婚姻登記處也許能提供一些線索,打電話試一下吧!
果然,這個電話不白打,工作人員建議到原東陵區(qū)檔案局查一查,喬梁趕緊又把電話打到了檔案局,一位于姓工作人員非常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經過大量的檔案查詢,終于證實了曹大信在1974年9月2日到1990年9月2日未婚。
之后,喬梁趕忙又與曹大信所在單位和所在社區(qū)取得聯(lián)系,因為曹大信本身是殘障人士,又是社區(qū)的低保戶,所在單位領導和社區(qū)干部對他都非常了解,很快都證實了曹大信的確是未婚。
喬梁完成了調查任務,立即把此事匯報給了當天值班副所長沈詩海,并提出建議:因為時間緊,看看能不能先更正,周一再到有關單位去取相應的證明材料回來備案。沈詩海同意這樣的做法,上報給了泉園派出所負責戶口審批的金寧所長。金所長說:“好!就按你們說的辦!”
就這樣,至少錯誤了13年的事兒,在女警喬梁的熱心奔走下終于得以更正了。(本報記者 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