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來源:新華網 發布時間:2013-11-18
新華網沈陽11月18日電(記者石慶偉、汪偉)記者日前從沈陽市殘聯獲悉,將于明年5月1日施行的《沈陽市殘疾人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殘疾人提供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條例》指出,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其差額人數和本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過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其超出比例安排的殘疾人所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放心保)統籌部分,由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據了解,《條例》經沈陽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批準,將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三十一條,從資金保障、醫療及康復服務、教育權益、就業、文體生活、社會保險(放心保)、社會救助、公共服務、無障礙環境等方面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目前沈陽市共有38.4萬殘疾人。近年來,沈陽市殘疾人事業得到較快發展。沈陽市城鎮3.1萬余名殘疾人實名制就業,8個區域性托養康復中心相繼建成投入使用,4.6萬余名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