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結婚咋恁難?
來源:光明網 發布時間:2013-11-18
一位是聽力二級殘疾的小伙子,一位是視力一級殘疾的姑娘,溫州瑞安聾啞男子小蔡一年多時間跑了6趟民政局登記結婚,都未能領證,女友小梅已有7個月身孕了。記者從瑞安市民政局了解到,由于男方“無法表達是否自愿結婚”,按照婚姻登記正常程序是無法辦理登記結婚的。(11月16日《京華時報》)
殘疾情侶跑6趟領不到結婚證,問題到底出在哪兒?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殘疾情侶辦結婚證為啥要受到人為干涉?官方解釋說男方“無法表達是否自愿結婚”,但男方所在公司的負責人說“小蔡在他廠里上了2年班,從事的是機械裝配工作,一個月工資4000多元”。殘疾情侶想要結婚為啥這么難,關鍵是一種歧視殘疾人的心理作祟。
殘疾人本身就是社會弱勢群體,社會理應給予更多的關愛。瑞安市民政局拒絕殘疾情侶領證的做法,既讓人看不到關愛殘疾人的任何跡象,更讓人感受不到一點人間的溫暖和人性的溫度。這對殘疾情侶是辦結婚證,是希望婚姻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障,不知手握辦證大權的瑞安市民政局為啥要故意刁難?
“無法表達是否自愿結婚”,這是一個強盜邏輯。如果不自愿,雙方會跑6趟民政局?女方會有7月身孕?雙方的家人會為辦不到證心急如焚?包括采訪此事的記者在內的公眾,都能真切感受到男方是真心歡喜女方的,難道瑞安市民政局的從上到下的人員都這么木訥?事情有特殊性,政策有靈活性,人有人性,特事特辦、開辟綠色通道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要用“按照婚姻登記正常程序是無法辦理登記結婚的”來為難殘疾情侶,更不要披著合法的外衣、濫用手中的權力來糊弄公眾。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結婚是殘疾人正當合法的權益,必須給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堅決不允許任何人用任何理由剝奪殘疾人結婚的權利。(毛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