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施行養老服務評估
來源:浙江老年報 發布時間:2013-11-22
本報訊(記者 孫雯靖 通訊員 何興華)近日,蘭溪市民政局會同市衛生局、市財政局成立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指導小組,聯合印發了《蘭溪市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工作實施辦法》。
《辦法》明確,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對象為本轄區戶籍人口中申請養老服務補貼的年滿60周歲以上的特殊貧困老年人。評估程序分個人申請、村(社區)初評、鄉鎮(街道)評估、村(社區)公示、鄉鎮(街道)審核、民政局審批6步。評估內容包括評估對象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身體狀況、居住狀況和評估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的意愿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