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個人信用的底線
來源:重慶日報 發布時間:2013-11-22
6年前,陳先生透支了信用卡900多元,如今這筆欠款已經“暴增”成了1.9萬多元。如今,他因為逾期未還錢造成了不良信用記錄。陳先生的遭遇給大家提了個醒:透支雖爽快,當心成“卡奴”。(據《華西都市報》)
面對這筆遠高于當初透支金額的“天價罰款”,盡管有律師表示,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復利計算,收取滯納金也沒有法律依據。可是消費者當初向銀行申請信用卡,雙方簽訂協議的時候,應該對銀行的協議內容有一個充分的了解,而且簽字本身,就代表著認可了銀行的協議條款,雙方之間已經形成了契約關系,等到自己違約了,又覺得協議內容有問題,這無疑也是一種違背契約精神的做法。
退一步說,即便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銀行對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復利計算,收取滯納金也沒有法律依據,最終消費者不用支付這筆“天價罰款”,可是因此背上的不良信用記錄,因此給個人帶來的“信用污點”,卻是無論如何都是洗脫不了的。甚至說,這位客戶在個人信用上所蒙受的損失,要遠遠大于1.9萬元的。這無疑是值得引起所有人重視和警醒的。
市場經濟,商品社會,對公民的個人信用記錄越來越重視,這并不是強加于每個公民頭上的道德約束,而恰恰體現了每個人對社會誠信意識與規則意識的尊重。它可以保證整個社會,都在一個講誠信與講規則的軌道內良性運轉。而一旦有人不講誠信,不守規則,那么就勢必會和新聞中這位陳先生一樣,要為自己的失信付出代價。
陳先生面對的不僅僅只是因為透支信用卡所產生的“天價罰單”,更是一筆“信用罰單”。不管他是疏忽大意也好,還是根本沒把個人信用記錄當回事也罷,相信這次經歷都可以給他一個很好的教訓,可以幫助他提高自身的誠信意識。而對我們這些“旁觀者”而言,也應該從他的遭遇中有所警醒,有所借鑒,切實提高個人信用意識,守住個人信用的底線,避免背上“信用污點”。(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