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歧視絕不是個小問題
來源:城市晚報 發(fā)布時間:2013-12-16
日前,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等機構發(fā)布《中國印刷媒介殘障報道監(jiān)測報告》。報告顯示,媒體關注殘障人士較片面,主要集中在殘障人殘疾本身及其健康或康復方面,忽略了報道殘障群體與社會發(fā)展的關系等重要方面。還有部分媒體仍采用歧視性詞匯形容殘障人士,如“就像瘸子丟了拐棍”;“院子里的瞎子路燈亮了”;“監(jiān)控探頭變成瞎子報警系統(tǒng)無法正常工作”;“技防系統(tǒng)半殘現象倒逼相關立法出臺”。(12月15日《新京報》)
這樣一則新聞會成為當天的熱點,讓人多少有些詫異。一方面是事件本身不具抓人眼球的吸引力和轟動效應,其次是社科院的專家們其實說得并不錯。但是換來的卻是很多網友在跟帖的時候稱專家們“閑得蛋疼”,是“吃飽了撐的”,社科院也就順理成章的成了燒錢混日子的地兒。網友們的吐槽毫無疑問帶有很強的情緒性反應,因為相對于殘疾人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其他硬性利益,如生活救助、社保、醫(yī)療等,語言上的歧視反倒顯得是最不需要著急的事。
但是話又說回來,對殘疾人的保護是個涉及到多個層面的問題,哪一個層面都需要有人去關注,不能因為哪一個問題比較迫切,于是大家一擁而上,以此來證明自己對于現實生活和熱點問題的關切,何況術業(yè)有專攻,對于專家來說,只要在自己的專業(yè)領域內做好自己的事情,也就夠了。
這一點,只在少數幾個網友的跟帖中得到了體現。一位名為“北京老粗1995”認為:為什么不研究這個呢?很實用的而且很有必要。即便是對于一個普通個體來說,這么講話也會傷害到其他人。何況對于傳媒、政府、機構、官員等等,這么講話是不對的。對于公眾人物和政府來說,如何講話用詞是個必須掌握的能力。……不光是能力,用詞代表了講話人內心對事物的看法。如果有記者用了這些詞匯,應該受到編輯的批評,如果編輯批準用這樣的詞匯發(fā)文,這個編輯不合格。如果一個媒體總用這樣的詞匯,說明其水平低下。如何用詞,在很多國家,是媒體官員公眾人物“政治正確”的基本能力,我們才剛研究,還被網友們罵……
這一見解其實并不新鮮,比如為避免出于種族、性別、性取向、身體殘疾、宗教和政治觀點的不同而產生歧視和不滿,在新聞領域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套嚴格的新聞語言使用的規(guī)范,如把“罪犯”改稱“嫌疑人”、“弱智”稱為“智力障礙”,用“精神病”取代“瘋子”……目的是用更加中性的詞匯避免因為突出和渲染生理或精神方面的缺陷而導致的不當刺激和反感。當然,語言與詞匯本身也處于不斷地變化過程中,舊詞有可能產生新意,有的詞匯還有可能被污名,如“小姐”有過去的大家閨秀變成現在的暗指“性工作者”,以及“老實”成為“無用”的代名詞。
語言是社會的產物,我們通過語言來傳遞思想,表達意見,也用它來建構世界,認識世界。它就像一面鏡子,反映了人們對待事物的態(tài)度。正如國家殘聯副主席郭建模所說,“‘殘廢人’改成‘殘疾人’,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反映了一種觀念上的根本變化,反映了殘疾人的人格人權在社會中受到了尊重和保障。”類似的還有“瞎子”相對于“盲人”、“聾子”相對于“失聰”、“進城務工者”之與“盲流”、“打工仔”、“土包子”等。
因此,對日常語言進行規(guī)范,消除歧視,應該被視為是對日常生活秩序的積極干預,通過提倡消除語言歧視,在大眾中強化人格與權利的平等意識,并釋放人與人之間的善意。一旦形成良性的循環(huán),必然會促進社會的和諧。語言變得文明了,那么我們通過語言來建構的世界也就文明了,因此社會發(fā)展的過程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視為是語言進步的過程。所以對語言歧視問題也絕不應該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視而不見,而應該有意無意之間培養(yǎng)自己凈化語言的能力。